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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发布《涡阳县住建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涡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y.gov.cn/Xxgk/)“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涡阳县住建局联系(地址:安徽省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3楼东南角住建局办公室303,电话:0558-2861988,邮编:2336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面完成2024年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中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切身相关的关键环节,做好城市建设、住房保障、市政管理等重点工作的政务公开工作,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9条。其中包括:重点领域栏目新公开12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面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公开,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20件,其中网页申请15件,信函申请5件,已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全面落实主动公开的要求,按照2024年政务公开要求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强化上网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做到无审批不发布。杜绝涉密信息、错误信息、敏感信息上网。我局2024年度信息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积极配合县政府做好本单位主动公开栏目调整,精准发布各类信息,提高信息检索效率。认真完善目录内容,及时发布城市给排水、燃气、市政基础设施等相关信息,补充完善相关数据、投诉渠道等信息要素。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在重点工作调度会上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有效整改问题清单,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安排1名专人负责发布信息,1名人员审核发布内容。二是定期检查问题。督促提供和发布信息,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公开及时、规范。三是组织人员培训。定期开展专项培训,并积极参加全县政务公开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四是纳入年度考核。定期检查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与社会评议制度,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公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质量进一步提高,但是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栏目因未产生相关信息,存在部分情况说明;二是部分栏目下情况说明未整合;三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2025年,我局将继续面向全局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从以下方面改进:一是加强与县政务公开办和业务股室的沟通,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减少部门栏目出现情况说明;二是及时整合栏目下的情况说明;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的管理力度,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同时严格落实“先审后发”机制,明确审核主体和责任,严把文字关,避免错误表述上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常态化开展基层两化信息、企事业单位信息指导和监管工作,重点是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和市政领域等栏目,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同时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对海特燃气公司、乐行水务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监管,按期督促在政府网站及公司网站进行燃气使用和管理情况、水质检测报告、项目建设公告等政务信息公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