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发布《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涡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y.gov.cn/Xxgk/)“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系(地址:安徽省涡阳县紫光大道西段,电话:0558-7253000,邮编:233600)。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深化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加强政策解读,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公开。2024年共发布各类信息513条,其中重大建设项目领域4条,生态环境领域17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项,已按照要求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实行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保密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进行保密审查,做到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对每一条公布信息严格进行涉密涉敏、错别字审查,提高信息公布质量,把牢信息审核关。积极开展废止、失效文件自查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0件,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县政务公开统一平台,定期更新信息,规范运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积极参加政务公开集中培训工作,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根据提示问题,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围绕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举报。2024年,我局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多为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解读不够生动,形式单一。
下一步,我局将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深入推进重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统筹多种解读方式,不断提升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一)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创新做法或重点工作落实
依据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制定《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分工》,明确具体任务、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限,确保生态环境方面政策法规、重大决策、机构设置、建议提案办理、行政权力运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内容及时准确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