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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4 09:39 来源:涡阳县司法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发布《涡阳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涡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y.gov.cn/Xxgk/“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涡阳县司法局联系(地址:安徽省涡阳县康宁路信访维稳大楼三楼,电话:0558-7212413邮编:2336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机构设置、政策解读、行政给付、预算决算信息以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监督保障等方面。2024年,涡阳县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1条,其中工作类信息71条,主动回应93条,互动回应3条。重点领域公开61条,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开152条。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政务公开及基层两化内容发布水平均得到提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规范答复。2024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认真审核拟发布信息内容,杜绝公开涉密内容,对敏感性词汇进行筛查,规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坚持政府信息发布常态化、长效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公开。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后的信息监管,及时补充以及更新已公开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线下平台建设:在机关办公室档案室设置政务公开专区,为群众提供便捷的互动交流、了解政策和操作流程等服务。针对不知道如何办事的群众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专区接待,引导群众办事,为群众解答疑惑,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体验度和满意度。

2.线上平台建设:整合“法治涡阳”微信公众号、“法治涡阳”抖音号、西瓜视频、今日头条等资源形成了司法行政政务新媒体矩阵,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1.选好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细化责任分工,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常态化发布信息,对反馈问题对标对表逐一整改。将政务公开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建立监督评议制度,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

2.通过参加上级培训、组织开展本单位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面对面指导等方式,提升本单位政务公开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常态化排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敏感词、错别字及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需加强,政策解读内容不够全面深入,质量有待提升。二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挖掘信息资源,不断拓展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在政策解读方面,注重提高解读质量,采用多种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详细解读,确保公众能够看得懂、用得上。二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加强责任意识教育,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积极抓好主动公开、决策公开,权责公开等,认真开展政策解读,加强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得到提升。及时公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调整情况,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效率。按月调整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