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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09:08 来源:涡阳县司法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发布《涡阳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涡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y.gov.cn/Xxgk/)“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涡阳县司法局联系(地址:安徽省涡阳县康宁路信访维稳大楼三楼,电话:0558-7212413,邮编:2336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加大法治建设、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工作进展、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财政预决算、权责清单、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2025年,涡阳县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6条,其中工作类信息161条,主动回应61条,互动回应2条。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开118条。全面完成2025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规范答复。2025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办结0件,结转0件,依申请线上和线下收到0件。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在文件起草、审核、印发等环节同步明确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后的信息监管,开展无关、无效信息的清理工作,及时修正完善已公开内容。

(四)平台建设。

1.线下平台建设:在机关办公室档案室设置政务公开专区,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司法所等服务窗口,通过放置办事指南、宣传手册、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提供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2.线上平台建设:通过“法治涡阳”微信公众号、“法治涡阳”抖音号等资源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升发布质量和频次,强化政民互动,使其成为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的重要窗口。

(五)监督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配备专职人员。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提升全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完善考评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业务考核范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解读的方式方法不够灵活;二是政务新媒体与公众的互动性还需加强;三是部分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和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在政策解读方面,注重提高解读质量,采用多种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详细解读,确保公众能够看得懂、用得上。二是通过投票、问卷调查等功能,鼓励公众参与互动。利用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形式,开展线上政策解读、政务公开等活动,实时与公众互动交流。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挖掘信息资源,不断拓展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一是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展示法治建设成效,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三是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推广“上善若水”调解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四是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公开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信息,便于群众获取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公开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事项范围及申请程序,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