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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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752994036Y/202406-00048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
发布机构: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职责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9 发布日期: 2024-06-19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职责
发布时间:2024-06-19 08:38 信息来源: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1 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 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或者农药登记证擅自分装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3 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4 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肥料或者城市垃圾、污泥的处罚 行政处罚
5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7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对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行政处罚
27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对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违反规定调运植物、植物产品未领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受检植物、植物产品种类、品种和数量,且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对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对违反规定不按照植物检疫机构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场地、仓库的罚 行政处罚
35 对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对从事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者,未领取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蚕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对以不合格蚕种冒充合格的蚕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对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对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对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对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对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疫区内易感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行政处罚
51 对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或者以机械方式掠夺性采捕天然水域中的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的处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加工、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在生产航次中辞职或者擅自离职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对渔业船员在船舶航行、作业、锚泊时未在确保航行与作业安全的前提下交接班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对渔业船舶的船长未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未执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渔业资源养护和防治船舶污染等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对渔业船舶的船长未全力保障在船人员安全,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危及船上人员或财产安全时,未组织船员尽力施救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对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 对货主在动物、动物产品运输前未按规定报检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对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对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对使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对动物诊疗机构有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 对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对动物诊疗机构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对动物诊疗机构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对动物诊疗机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对执业兽医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对执业兽医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对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 对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 对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对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 对乡村兽医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对乡村兽医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 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 对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蚕种,或者转让、租借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 对销售的蚕种未附具蚕种检疫证明、质量合格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91 对冒充其他企业(种场)名称或者品种的蚕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92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93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94 对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处罚 行政处罚
95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行政处罚
96 对非法生产、销售猪、牛、羊免疫耳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97 对非法使用猪、牛、羊免疫耳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98 对承担农村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未经农村能源专业技术审核的处罚 行政处罚
99 对畜禽饲养场、养殖专业户未按照规定建立畜禽饲养档案或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0 对畜禽屠宰场(厂、点)和肉类加工企业、畜产品市场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履行查验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1 对运输和销售的猪、牛、羊未佩戴免疫耳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 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 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 对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 对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 对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 对未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代别和利用年限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 对推广未依照本条例评审并批准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 对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5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6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7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8 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9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0 对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1 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2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3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4 对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5 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捕捉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处罚 行政处罚
126 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7 对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8 对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9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0 对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1 对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2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及时清除、回收难降解残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3 对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4 对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5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6 对伪造、变造、转让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7 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8 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遵守渔业生产作业及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9 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执行渔业船舶上的管理制度、值班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0 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服从船长及上级职务船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1 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参加渔业船舶应急训练、演习,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2 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及时报告发现的险情、事故或者影响航行、作业安全的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3 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未尽力救助遇险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4 对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利用渔业船舶私载、超载人员和货物,携带违禁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5 对渔业船员在船舶航行、作业、锚泊时未熟悉并掌握船舶的航行与作业环境、航行与导航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船舶的操控性能、本船及邻近船舶使用的渔具特性,未随时核查船舶的航向、船位、船速及作业状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6 对渔业船员在船舶航行、作业、锚泊时未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7 对渔业船舶的船长未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8 对渔业船舶的船长未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未保证渔业船舶的正常值班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9 对渔业船舶的船长未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0 对渔业船舶的船长未履行在渔业船员证书内如实记载渔业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1 对渔业船舶的船长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2 对渔业船舶的船长未履行发生水上安全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涉外事件、公海登临和港口国检查时,应当立即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3 对渔业船舶的船长在弃船时,未最后离船,并未尽力抢救渔捞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等文件和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4 对渔业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自身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未尽力履行水上救助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5 对渔业船员因违规造成责任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6 对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7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8 对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9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0 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1 对渔业船员在船舶航行、作业、锚泊时未按照有关的船舶避碰规则以及航行、作业环境要求保持值班瞭望,未及时采取预防船舶碰撞和污染的相应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2 对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3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4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5 对养殖者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6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7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8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9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违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0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1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含有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2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3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含有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4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未设立或者未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未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5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6 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7 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行政处罚
178 对违反《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9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0 对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1 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2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3 对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4 对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5 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6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已取得但不具备规定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及无产品批准文号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7 对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8 对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9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0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1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2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3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4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5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6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符合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或者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或者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7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8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9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0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1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2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3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停止销售违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4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5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6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7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8 对养殖者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9 对养殖者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0 对养殖者有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1 对养殖者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2 对养殖者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3 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4 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5 对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6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7 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8 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9 对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0 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1 对境外企业违反规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2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3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4 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5 对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6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7 对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8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9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0 对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1 对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厂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2 对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3 对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4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5 对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6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7 对有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8 对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9 对违反规定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0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1 对动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2 对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3 对执业兽医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4 对执业兽医违反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5 对执业兽医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6 对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7 对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8 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9 对货主在动物、动物产品出售前未按规定报检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0 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从事动物产品加工、贮藏、销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1 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2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3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4 对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5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6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7 对动物诊疗机构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8 对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9 对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设立动物诊疗机构条件或动物诊疗机构不再具备条件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0 对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两年以上的,或者连续两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1 对动物诊疗机构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2 对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3 对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4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5 对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6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7 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8 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 行政规划
269 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规划编制 行政规划
270 蔬菜水果产业发展规划编制 行政规划
271 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编制 行政规划
272 全县农业发展规划编制 行政规划
273 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规划编制 行政规划
274 全县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编制 行政规划
275 全县渔业发展规划编制 行政规划
276 全县饲料工业发展规划编制 行政规划
277 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的奖励 行政奖励
278 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279 对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280 对在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281 对在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培育和种畜禽科研、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282 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283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284 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行政强制
285 渔业船舶强制检验 行政强制
286 对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287 对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的查封 行政强制
288 对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查封 行政强制
289 对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强制拆解 行政强制
290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育材料 行政强制
291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292 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293 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294 对禁渔区、禁渔期违反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以及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暂时扣押措施 行政强制
295 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行政强制
296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
297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行政强制
298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行政强制
299 动物疫情认定 行政确认
300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
30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302 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批 行政许可
303 粮食收购资格的延续 行政许可
304 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变更 行政许可
305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30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注销 行政许可
307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变更 行政许可
308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309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更换 行政许可
310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311 动物诊疗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312 动物诊疗许可证补发 行政许可
313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314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315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316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行政许可
317 乡村兽医登记证续展 行政许可
318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319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续展 行政许可
320 渔业船舶证换发 行政许可
321 渔业船舶证注销 行政许可
322 渔船船员证核发 行政许可
323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行政许可
324 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审批 行政许可
325 水域滩涂养殖证变更 行政许可
326 水域滩涂养殖证注销 行政许可
327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换证 行政许可
328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补发 行政许可
329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换证 行政许可
330 动物诊疗许可证换发 行政许可
331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332 兽药经营许可证换发 行政许可
333 乡村兽医登记 行政许可
334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335 渔业船舶证核发 行政许可
336 渔船船员证换发 行政许可
337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 行政许可
338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行政许可
339 水域滩涂养殖证延展 行政许可
340 渔船船员证补发 行政许可
341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行政许可
342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343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换发 行政许可
344 生鲜乳准运证明 行政许可
345 大中型湖泊、水库人工养殖面积超过15%审核 行政许可
346 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347 农村能源利用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行政许可
348 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行政许可
349 渔业船舶证补发 行政许可
350 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换证 行政许可
351 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行政征收
352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其他事项
353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其他事项
354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种子备案 其他事项
355 设施农用地备案 其他事项
356 部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初审 其他事项
357 省级以上蔬菜、水果标准园创建 其他事项
358 绿色食品认证和续展申请(转报) 其他事项
359 辖区内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申请(转报) 其他事项
360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复查换证(转报) 其他事项
361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转报) 其他事项
362 水生野生动物捕捉证的审核转报 其他事项
363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证的审核转报 其他事项
364 水生野生动物运输证的审核转报 其他事项
365 执业兽医的注册、备案 其他事项
366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厂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报告的审核 其他事项
367 农药产品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368 农产品产地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369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材料审核 其他事项
370 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转报 其他事项
371 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的审核转报 其他事项
372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备案 其他事项
373 从事栽培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备案 其他事项
374 渔业船舶证年审 其他事项
37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376 绿色食品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377 绿色食品标志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378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379 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380 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381 “菜篮子”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382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383 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384 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385 兽药监督管理 其他事项
386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387 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388 渔业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389 渔业船舶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390 渔业船员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391 农村能源建设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392 机动渔船燃油补贴资金分配 其他事项
393 苔干产业发展资金 其他事项
394 对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的调解 其他事项
395 蔬菜产业发展资金 其他事项
396 动物诊疗机构《动物诊疗许可证》年度报告的审核 其他事项
397 肥料产品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398 农产品包装、标识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399 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400 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401 鱼药、饵料、饲料的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402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 其他事项
403 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
404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