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涡阳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涡阳县农业农村局(网址:https://www.gy.gov.cn/XxgkContent/showList/1277/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涡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淮中大道与向阳大道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南,电话:0558-7212267,邮编:2336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涡阳县农业农村局对种养殖补贴项目分两批公示已完成,对衔接资金计划批复进行了及时更新,脱贫人口存量清单分季度进行公示,目前已公示到第四季度。
2025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1条。其中包括:重点领域栏目新公开60条。我局每月任务发布高质量内容15条以上,每月任务都顺利完成。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县农业农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11件,受理11件,其中非本部门掌握5件,信息不存在1件,部分公开1件,办结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政府信息审查工作:阶段性审查工作一般县政务公开办分季度进行审查,审查问题发各单位政务公开具办人进行查改,问题解决后具办人发县政务公开办进行复核,最后没问题就完成本次审核工作。
2.上网信息发布审核情况:县农业农村局网上信息审核根据县政务公开办意见指导分为信息提供者初审,经分管负责人再审,然后经主要负责人终审,最后发布人核实后进行发布。
3.文件发布和解读情况:正常文件发布需要经相关单位或股室起草后经分管负责人审核,最后主要负责人终审后发布,需要解读的文件再经相关单位或股室解读成视频后文字形式经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修改再发布。
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梳理情况: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1条,其中推荐重点栏目60条,在两化领域发布149条,全面完成每月工作。
5.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情况:在2025年我局错敏词同比大幅度下降,偶尔有相关问题也在县政务公开办指导反馈下,实时跟进整改,100%完成整改反馈意见,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执行审查要求,减少此类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5年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平台紧跟实事,应百姓需求,提高政府透明度,将惠农惠民信息实时公示平台,接受群众监督。
(五)监督保障
2025年根据县政府公开办工作要求,我局共发布监督保障制度4项,包括:涡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涡阳县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涡阳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涡阳县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制度,并对重点信息及时公示,12月底并公示重点信息工作总结,在1月并参加了县公开办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会,提高了政务公开专业知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农业农村局因和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合并原因,偶尔未能及时更新乡村振兴信息,但在后半年这种现象已经大量减少,下一步我局将对栏目信息继续增加了解,实时公开更新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