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栗志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办理义门镇失地保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涡阳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暂行)》(涡政〔2009〕72号)的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是指全县范围内,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耕地或以户为单位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2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
按照《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亳政秘〔2017〕8号)的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是指亳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耕地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亳州市城市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自愿调剂后不再占有农用地且当地人民政府无法给予异地安置的农业人口。以上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第二条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第一点合理确定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原则上为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自愿调剂后不再占有农用地且当地人民政府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也应列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第一条基本思路和原则要求第二点明确范围,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根据以上相关文件规定,我县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需同时满足以下6个必要条件。
1、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
2、被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
3、被征地时是在册农业人口
4、被征地后以户为单位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2亩
5、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
6、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
根据以上6个必要条件及相关文件提交参保必需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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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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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时间、项目、面积、涉及户人,原因等) |
总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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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复(征地几次提供几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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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安置补偿方案(与批复一 一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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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花名册(征地几次提供几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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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到户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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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到人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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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村、镇2级各公示7天)2级盖红章的公示和近景远景公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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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2009年8月1日开始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此时间点以前征地不能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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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
个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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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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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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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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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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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书(含承包方姓名、承包耕地亩数、承包人口数等)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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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含承包方代表姓名、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姓名等情况、承包地总面积、承包地块等)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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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亳政秘〔2017〕8号)第三章 参保登记第十条“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征地农民个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申请进行讨论审核,填写《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和被征地农民花名册,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后公示;(四)报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后报市、县(区)政府确定,并在市社会保险局备案。”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63号)二、审核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共同把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审核关。……农业农村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农用地承包、确权情况和被征地农民的身份(资格)进行确认。”
关于栗志代表提出的《关于办理义门镇失地保险的建议》,需要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办理,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做的更好。
再次感谢您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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