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92 发布时间:2024-06-17 10:10 字体大小:

王飞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的议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宅基地管理情况。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赋予农业农村部门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职责,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正在试点、探索阶段,当前各项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善,我县不是宅基地改革试点县,目前,我们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强化农村宅基地审批服务与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宅基地监管人员队伍,为新一轮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关于宅基地改革试点情况。

农村宅基地涉及千家万户,农村宅基地改革正在稳慎推进。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召开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目前,全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我省滁州市、金寨县、泗县、东至县为试点地区,我省要求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尚未全省展开。

三、关于宅基地改革后解决的问题。农村宅基地改革后,将解决农村一户多宅、超占宅基地面积、宅基地退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问题,将清理出部分空闲宅基地,以满足农民的建房用地需求,提高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关于王飞等10位代表提出的解决方案,回复如下:

(一)对于方案一回复:由于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正在试点阶段,目前农村宅基地还没有建立有偿退出机制。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安排,我县正在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但成效不太理想。具体盘活内容如下:

1.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2.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3.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4.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          

5.突出乡村产业特色,整合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创建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场、手工作坊等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二)对于方案二和方案三回复:这些工作不是农业农村部门的业务,但是,我们将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宅基地用地指标的落实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工作,确保农村村民户有所居,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

 

 

 

 

2024年6月15日

 

 

单位联系电话:0558-7212267

办复类别: C类

 

 

 

 

 

 

 

 

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县绩效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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