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聚民意惠民生”意见建议第321号代表的答复
彭兴丽等代表:
您在县人大“聚民意惠民生”提出的关于农村空白宅基地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农村存在有的宅基地多有的宅基地少的情况。多的空闲,少的就找村里解决。这种现象在农村广泛存在,这也是我国即将进行的农村宅基地改革的重点。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宅基地制度是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历经演变,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取得、长期占有,规划管控、内部流转。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宅基地现状存在很多弊端,农村宅基地改革势在必行。
农村宅基地涉及千家万户,党中央高度重视,几年来,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正在稳慎推进。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召开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
目前,全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我省滁州市、金寨县、泗县、东至县为试点地区,我省要求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尚未全省展开。
农村宅基地改革后,将解决农村一户多宅、超占宅基地面积、宅基地退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问题,将清理出部分空闲宅基地,以满足农民的建房用地需求,提高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以上回复如有不足,敬请批评指正。
2023年10 月8 日
单位联系电话:0558-7262889
办复类别:B类
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县绩效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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