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涡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247 发布时间:2018-01-24 00:00 字体大小:

各财政所,经开区财政局,局机关各股室、机构:

为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和就近就地监管优势,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压实监管责任,强化政策措施,提升资金绩效,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财农村〔2017〕129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围绕财政“三农”改革发展主线,以理顺体制、强化责任、提质增效为重点,积极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创新,着力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规范流程、夯实基础,加快建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更好发挥乡镇财政基础性作用,为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保驾护航、提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0年,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各项监管政策措施有效落实,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明显提升,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制度完善、监管有效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基本形成。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职责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主要包括:乡镇财政预算资金、财政补助性资金、乡镇财政管理使用的项目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和支持村级发展资金等。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乡镇财政负责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

1.补助性资金。纳入“一卡通”管理发放的补助性资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乡镇机构负责提供补助对象基础数据信息,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负责。乡镇财政负责做好补助资金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建档等工作,建立“一卡通”发放信息数据库。代发银行负责将财政拨付到账的补助资金及时、准确打卡发放到户。

未纳入“一卡通”管理发放的补助性资金,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2.项目资金。乡镇财政管理使用的项目资金,乡镇财政负责直接监管。部门主管、乡镇实施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负责监管;需要乡镇财政监管的,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提供项目资金信息、监管要求等,书面委托乡镇财政协助监管。

其他项目资金,乡镇财政不参与监管,也不得要求乡镇财政盖章签字。

3.扶贫资金。乡镇财政管理使用的扶贫资金,乡镇财政负责直接监管。部门主管、乡镇实施的扶贫资金,主管部门负责监管;需要乡镇财政监管的,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提供项目资金信息、监管要求等,书面委托乡镇财政协助监管。

4.村级资金。乡镇财政负责监管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和财政支持村级发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财政投入村级组织形成的集体经济收入,协助指导监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其他渠道争取的财政支持村级发展资金,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三、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重点

(一)加强预算资金监管。乡镇财政负责征收的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完善乡镇本级支出预算编制,实行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强化预算执行,严格乡镇财政支出和核算管理,规范支出项目、标准和范围。

(二)加强补助性资金监管。

1.严格数据审核。依据补助资金政策规定,通过资料审查、抽查核实、信息比对等方式,对乡镇站所、单位提供的补助对象基础数据信息进行认真核实,形成核查、审核记录和意见。

2.严格公开公示。督促、配合乡镇站所、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补助政策以及补贴对象、依据、标准、金额、监督电话等信息。发放后,将补助资金发放结果等信息进行常年公示,并核实处理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3.严格基础管理。依据乡镇站所、单位提供的补助对象基础数据信息,及时补充和更新“一卡通”发放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维护。认真做好补助资金发放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做到信息完整、分类准确、报告及时、管理规范。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乡镇财政直接监管的项目资金,除明确乡镇财政实施全程监管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乡镇财政重点监管资金支付和报账环节。

1.严把资金拨付关。项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通过财政直接支付项目施工单位。项目批复后,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工程实施进度拨付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乡镇站所、单位提供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并对相关票据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后,进行资金拨付或报账。

2.严把资料归集关。归集整理项目批复、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建设、验收、审计、资金拨付和公开公示等项目管理及财务会计资料,对项目后续管理使用、运行维护等提出意见建议,按照“一项一档”要求建立项目档案。

乡镇财政协助监管的项目资金,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的书面委托、项目资金信息和监管要求等,做好相关监管工作,并按要求报告监管情况。

(四)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按照扶贫资金性质,参照上述第二项补助性资金监管和第三项项目资金监管重点,开展相应的监管工作。

(五)加强村级资金监管。乡镇财政监管的村级资金,实行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全程监管。

1.严格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核算、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抽查核实在职村干部报酬、组干部误工补贴和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基础信息、补贴补助标准等。检查监督办公经费分配、管理、使用及报账情况。

2.严格财政支持村级资金监管。乡镇财政对财政支持村级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财政支持村级发展资金,严格执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3.严格财政投入形成集体经济收入监管。依据相关合同、协议和管理规定,对财政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及其收入(收益)的管理、使用、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实施资产收益扶贫,强化资金监管,保障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收益优先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

四、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机制

(一)完善信息通达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传递和反馈制度,构建信息通畅、上下联动、监管高效的信息通达工作机制。县财政局明确信息传递责任股室和人员,及时将乡镇财政监管信息传递到各财政所。各财政所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将资金监管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反馈到县级财政。乡镇财政反馈的资金监管信息,县财政局认真研究、及时处理,确保县乡两级监管信息的双向传递畅通、有效。

(二)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制度,构建权责清晰、内容完整、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乡镇财政预算资金、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和村级资金信息公开要求,制定公开公示办法,规范公开责任、范围、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电话等。

创新公开方式,推进“分层+分类”、“墙上+网上”、“监督+评价”的信息公开,逐步将补助资金信息公开向发放对象所在村民组和自然庄延伸,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向项目实施现场和受益群众延伸,提升公开公示效果。

(三)完善抽查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资金抽查巡查制度,构建常态化、规范化抽查巡查工作机制。完善抽查巡查制度,明确抽查巡查内容和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和环节,规范操作流程和方法,提高抽查巡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加大问题整改和督促力度,抽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督促整改落实;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并依照规定处理或将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建立抽查巡查工作电子台账,定期整理、归档。

(四)完善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制度,构建有利于夯实基础、提升能力、提高效益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完善评价体系,提高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制度建设、监管效果、监管力量等评价指标的分值和权重。改进评价方式,更加注重日常监管、问题整改和监管效果,提高评价质量。应用评价结果,通报表扬优秀单位,并与以奖代补经费挂钩。

五、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财政所要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协调推进。县财政局成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加强联系协调和工作指导,推进建立县级政府组织协调机构,强化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审查拨付责任和审计、监察部门审计查处责任。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财政综合考核内容,推进政策措施落实。各财政所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保障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二)理顺监管体系。按照理顺关系、明确分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要求和“谁使用资金、谁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原则,全面梳理资金监管职责,明确财政部门与各相关主体、县级财政与乡镇财政监管责任。按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范围、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办法,加快构建责任明确、程序规范、操作简便、监督有力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体系。

(三)推进监管信息化。积极推进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努力构建“数据共享、公开透明、监管高效”的资金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电子台账,实现监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整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惠农补贴管理发放等信息资源,加强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财政专网的衔接,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四)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围绕目标、注重实效,突出重

点、统筹兼顾,分级负责、协调推进”要求,推进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结合乡镇财政督查工作,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末,分别形成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填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上报县财政局农村局。

提高监管能力。高度重视乡镇财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力量薄弱、人员老化问题,不断夯实农村财政管理基础。通过公开招录、购买服务、轮岗交流等方式,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激发工作活力。开展业务技能、知识更新培训,丰富专业知识,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廉洁从政、勤政为民,以优良的作风,更好服务财政“三农”改革发展,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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