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号代表议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192 发布时间:2023-12-15 11:01 字体大小:

燕荣等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较低,很多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为尽快改变我县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现状,依据《亳州市物业管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和《亳州市物业企业星级考核办法》,计划3年时间提升我县中心城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居民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

一、工作措施

(一)严格物业企业市场准入。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规定,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结果和物业服务合同要向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完善“标准明确、管理精细、服务规范、质价相符、监管有力”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小区物业不进行公开招投标或者招投标不规范、走过场、弄虚作假的,物业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予备案,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目前我县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基本实现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企业。

(二)强化物业服务企业核。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考核机制,完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实行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比的制度。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建立物业“分层次、分类别”考核机制,明确街道(社区)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权,街道(社区)应根据新建商业小区老旧小区、安置还原小区等不同类型,定期开展小区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目前我县中心城区基本实行每季度一次的住宅小区考核测评制度。

(三)加强物业企业标准化建设。推行物业服务企业窗口建设、公开公示、合同文本、设备管理等标准化建设,尽快形成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运行框架。加强小区门卫室和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快速处置机制。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从业人员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力度。2021年以来,我县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向业主公开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我县有专业化物业管理的56个小区中,基本实施了物业收费项目信息公开。

(四)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增强小区自治能力。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2024年底前,实现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80%。提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加强业主委员会人选把关,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配置,赋予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审查权,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50%,支持社区“两委”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督,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负面清单,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社区可以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引导业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我县面临物业投诉量居高不下;物业管理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多,消防、外墙、供水、电梯排水等基础设施不完备或损坏严重;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企业监管弱化,物业企业服务水平低,业主意见较大;各相关职能部门“执法进小区”落实不到位,小区私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毁绿种菜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对《亳州市物业管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的宣传工作,针对行动方案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包人和完成时限,促进工作落实。二是继续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和考核,按照《亳州市物业企业星级考核办法》规定,从企业建设、标准化管理、小区日常管理、小区居民评议四个方面,对物业企业分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对没有评定星级的物业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或清退。

   真诚欢迎各位代表多提宝贵意见,献言献策,为提升我县物业管理水平共同努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