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第1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您在县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物业管理 提升服务品质的建议》(第19号政协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强化行业监管,规范物业服务
县住建局会同相关单位积极开展物业企业年度满意度测评活动,建立物业企业诚信档案,加强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服务差、投诉多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同时,成立物业调解委员会,在县社会治理中心设立调解办公室,落实专人协调、抓好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二、强化物业宣传,共建和谐社区
县房产与物业事务中心多次与渠江街道办、渠南街道办、天星街道办深入交换意见,召开联席会议,加强物业法规电台宣传,制作专题《物业经典案例》宣传片、《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单会同物业企业进入小区宣讲,同时,积极推进物业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进小区,实施“物业法规宣传栏进小区活动”,让物业法律法规更广泛、更深入地宣传到小区、宣传到人,营造共建和谐社区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从业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为加强物业从业人员从业技能,提升我县物业服务水平,自2019年起,县房产与物业事务中心每年邀请省市物业专家和资深律师组织对物业企业项目经理和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化的系统培训。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吸取发达地区先进管理经验和服务理念。同时,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物业服务水平逐步改善。
四、开展宣传普及,推动业委会组建
辖区街道、社区及物业管理单位积极宣传《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小区积极成立业委会,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已达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配合街道、社区等共同推动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工作。
五、规范物业收费,提升服务质量
为规范物业行业收费管理,县发改局出台了《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对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市场调节,业委会与物业企业合同约定、协商议定物业收费标准。县住建局会同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对物业企业收费公示开展专项督查,严格监督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正常履约,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成立工作专题,处置遗留问题
成立房地产风险处置专班,开展问题楼盘情况摸排工作,制定房地产领域问题排查及包案化解责任分配方案,建立问题楼盘包案化解半月汇报机制。采取“清单制 责任制”积极开展问题楼盘处置,现已完成问题楼盘4842本不动产权证办理。同时,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报请县委县政府修订印发《渠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加强商品房预售办理、资金审批,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避免出现楼盘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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