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182 发布时间:2023-10-31 11:41 字体大小:

李洋洋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国资进驻物业管理公司问题的提案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前期招投标物业企业的选聘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前期物业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非住宅或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占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经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按上述规定依法选聘前期物业公司,加强对前期物业公司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规范物业承接查验的管理

根据《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项目承接查验行为,维护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我局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加强物业承接查验的备案管理,明确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三、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公开公示

物业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不少于15天,可同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

四、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

一是扩大小区业委会覆盖面。对符合条件、成立业委会意愿强烈的项目,加强培训指导,规范成立程序,严格候选人资格,依法选举产生业委会。二是规范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督促其制定好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实施项目重大事项公开公示,规范印章使用和财务管理。三是加强党建引领,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议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在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上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物业企业监管

按照《涡阳县中心城区物业企业星级考核办法》要求,计划本年度完成中心城区74个小区星级考核初评工作,以街道为单位,建立物业服务定期考核测评机制。整治物业企业履约不到位。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履约,完善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扎实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和信用评价,完善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考核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于年度综合考核落后、群众满意度低的小区物业企业,按照比率予以清退。引进规模大、品牌优的全国百强物业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培育本地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带动提升物业服务市场总体水平,推动物业服务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7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