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175 发布时间:2023-10-31 11:43 字体大小:

孙化军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整治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充电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210720日印发了《亳州市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一、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二、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亳州市电动车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三、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组织属地街道(社区)、消防、规划、物业等相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劝解和法制宣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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