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蒋春翔委员:
您在县政协57号提案中提出的关于涡阳县安置小区调查现状及解决办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安置小区有关情况的关心及提出的建议。针对当前我县安置小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建章立制,明确单位职责分工。我县出台了《涡阳县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管理办法》(涡政〔2021〕17号),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的分配、购买费用的收缴、确权等由属地政府负责。安置小区配建经营性用房分配方案确定后,属于村集体的部分需按1000元/平方米价格进行资金结算,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结算通知单限期予以收缴到县财政。逾期不缴纳的取消购买资格。
目前,县委组织部正在全县开展完美红色物业活动,要求各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缴纳物业费。同时,各小区已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目的是更好地协助物业公司做好小区内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包括物业费的催缴。
二是规范安置小区前期物业的招投标。督促建设单位在安置小区交付前,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招投标程序和要求,保障落实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承接查验制度,确保房屋质量和建设手续的完整移交。
三是严格安置小区验收程序。推进安置小区验收综合查验制,确保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再次感谢您对涡阳县安置小区建设管理的支持与重视。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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