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879 发布时间:2023-08-16 09:43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阶段性成果,推动重大隐患问题整改,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涡阳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涡安〔2023〕3号)要求,决定对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份。

二、督查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和企业,突出薄弱部位和环节,突出各企业自查、单位帮扶、精准执法,聚焦“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排查了没有、隐患消除了没有”,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督查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作总体情况:“1+N”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即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在城镇燃气、醇基燃料、消防安全、动火作业、有限空间、烟花爆竹、加油站、摄影场所、农村道路、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挂账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二)党委、政府组织推动情况: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主要及分管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及现场督导检查情况。

(三)企业自查自改抽查情况: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数总数;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研究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部门严格精准执法情况: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情况;行政执法处罚、责令停产整顿情况;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情况。

三、督查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月每个镇(街道)、开发区抽查企(事)业单位不少于2家,每个行业领域抽查企业不少于2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及时曝光问题隐患突出的部门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将本单位排查出的隐患通过“智慧应急”系统随时填报,并及时整改,形成闭环;每月24日前把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调度表报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把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报县安委办。

 

联系电话:7299728,邮箱:gyawb420@163.com。




                               涡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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