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交通局2023年4月份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浏览次数:139 发布时间:2023-05-05 11:10 字体大小:

序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立案时间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1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41号

萧县汉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3/4/4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万元整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2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42号

郁某坤

2023/4/3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44号

王某才

2023/4/10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壹仟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45号

杨某军

2023/4/12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的。

5

皖亳涡交罚〔2023〕1000047号

张某明

2023/4/13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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