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建局关于2023年3月份市政公用管理行政处罚信息

浏览次数:681 发布时间:2023-04-03 18:44 字体大小:

序号 被处罚企业名称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移送卷号 移交单位 经办人 经办股室 移送时间
1 高*魁 涡阳县曹市镇高长营行政村高*魁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燃气。 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涡住建移字(2023)06号 涡阳县城管执法局 马鲲鹏、卢壮壮 市政服务中心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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