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建局关于2023年1月份市政公用管理行政处罚信息
| 序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移送卷号 | 移交单位 | 经办人 | 经办股室 | 移送时间 |
| 1 | 涡阳县**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经群众举报现场检查发现涡阳县**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 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初次违反,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 涡住建移字(2023)01号 | 涡阳县城管执法局 | 马鲲鹏、卢壮壮 | 市政服务中心 | 2023.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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