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建局关于2023年8月份市政公用管理行政处罚信息

浏览次数:633 发布时间:2023-09-06 09:53 字体大小:
序号 被处罚企业名称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移送卷号 移交单位 经办人 经办股室 移送时间
1 高** 涡阳县石弓镇高**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涡住建移字(2023)13号 涡阳县城管执法局 马鲲鹏、卢壮壮 燃气办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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