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1号代表议案的答复
李超等人大代表:
2013-2016年,我县新农合基金预算采取总额预算制度,根据预算方案,定期将农合基金预拨给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审核结算,年终进行决算。
因原农合中心未逐年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日常财务拨款与稽核扣款、系统统计脱钩,未结合稽核扣减和系统发生数办理月度拨款,仅按各家医疗机构年度预算的90%分季拨款。年终也未结合医疗机构稽核扣减情况及医疗机构实际发生数办理年度结算。
2019年经第91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由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印发了《涡阳县2013-2016年度新农合总额预算清算工作实施方案》,后未能形成最终清算结果。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同时彻底解决近年来拖欠部分医疗机构基金的问题,县医保局组织当年参与清算工作的相关人员及周边县区医保政策专家,认真研究当年上级文件精神,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开展研讨。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联合印发《涡阳县2013-2016年度新农合总额预算资金清算工作实施方案》(涡医保〔2022〕23号)。
目前正在由第三方公司对2013-2016年医疗机构总额预算进行全面清算,清算结果经清算领导小组审查后,提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执行。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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