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标里镇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634 发布时间:2021-05-26 15:43 字体大小:

标政〔2021〕41号

 

关于印发《标里镇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提高防汛抗旱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标里镇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标里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标里镇防汛抗旱救灾应急预案

 

为提高防汛抗旱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我镇实行镇政府统一领导,镇村分级负责,镇直各单位配合的救灾应急领导体制。

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的救灾职能,做到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突出重点的原则。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救援工作的重点是把人放在首位,千方百计转移周围群众,妥善解决灾民的衣食住等问题。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标里镇范围内的洪涝、冰雹、龙卷风、严重干旱等社会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等部门要将可能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的预测灾害及时发出预警。

(二)报告灾情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必须向镇人民政府报告灾情,以便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害,使之能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的,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群众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镇直各有关单位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以便根据灾情等级确定救灾预案的启动时机。

三、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灾害等级划分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全镇可耕地面积10%以上;

2)倒塌房屋占全镇民房的10%以上;

3)因灾死亡5人以上;

4)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全镇全年农业总收入的10%以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全镇可耕地面积7%—10%之间;

2)倒塌房屋占全镇民房的7%—10%之间;

3)因灾死亡3—5人之间;

4)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全镇全年农业总收入的7%—10%之间;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全镇可耕地面积4%—7%之间;

2)倒塌房屋占全镇民房的4%—7%之间;

3)因灾死亡1—3人之间;

4)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全镇全年农业总收入的4%—7%之间;

4、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二)预案启动条件

凡遇到特大灾、大灾、中灾的,镇救灾预案启动。

(三)预案启动方式

镇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四、救灾准备

(一)救灾人员的组成

紧急救援队伍由镇直有关单位干部和职工组成,镇卫生院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员,镇派出所、综治办负责维护秩序疏畅交通。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道路、电力、通讯设施、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援物资由水利、交通、通讯、建设、卫生、邮政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站、供销社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五、应急反应机构

(一)标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总   指   挥:郑红杰(党委书记)

第一副总指挥:张  兵(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总 指 挥:邱广义(人大主席)

孟亚东(党委副书记)

段丽娟(党委副书记)

邓  擎(纪委书记)

王  辉(组织委员)

郭  蒙(武装部长)

杨晓鹏(党委委员)

郑智浩(宣传委员)

刘俊领(人大副主席)

薛星辰(副镇长)

张  网(副镇长)

孙馥洋(挂职副镇长)

(二)防汛抗旱成员单位及负责人

党政办(应急办):张  奇         综治中心:杨晓东

卫生院:宋向前                  民政办:唐明山

司法所:赵                    派出所:关元兴

财政所:李朝林                  市场所:转  超

国土所:李旺飞                  农综站:岳  峰

文广站:张效荣                  中心校:张成伟

水利站:蒋  

(三)防汛抗旱办公室

镇防汛抗旱下设办公室于农综站,由岳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配合处理防汛抗旱日常事务。

(四)各村(居)防汛抗旱信息员

标里居委会:邓士伟       标北村:张良伟

柏华村:邓晓辉           新华村:刘兴东

新桥村:田  刚           新德村:杨  洋

唐王村:程效忠           程岳村:岳祥成

汪庄村:薛星辰           前李村:王  辉

刘竹村:崔居钦           王井村:夏新龙

肖庙村:刘  杰           团结村:董团伟

高大村:葛  杰           李大村:徐  林

(五)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指挥长职责

1)总指挥:组织、指挥全镇防汛抗旱工作。

2)第一副总指挥:受总指挥委托,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3)副总指挥:组织落实镇防指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开展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协助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开展镇村防洪排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协助总指挥、第一副总指挥开展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设施调度运用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挥派出所民警、辅警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

4)镇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天气、雨情、水情、旱情、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应急资源保障,保证防汛抗旱指挥体系运转顺畅。

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综治中心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供给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4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景,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供给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5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供给法律援助。

6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7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8)市场所:依法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9国土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0农综站: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1文化站: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12中心校: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3)水利站:承担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4村(居)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六、应急反应行动

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救灾应急做好如下反应:

(一)镇人民政府迅速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根据全镇的灾情,适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安排部署全镇抗灾救灾工作。

(二)灾情发生后,镇政府领导要分头带队深入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抗灾救灾工作,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逐级上报。

(三)转移安置灾民。灾民主要由镇人民政府安置,镇人民政府若由困难,将请求县人民政府予以帮助,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靠亲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保证转移安置工作有序进行。对转移安置灾民要登记造册,并安排好灾民的食品、饮水、衣被等问题。

(四)紧急救援工作

1.组织广大干群,协调民兵应急组织进驻受灾ucn组进行紧急抢救工作;组织卫生系统的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组织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道路、电力设施和线路等抢修工作。

2.调拨急需的救援物资,救援物资一般由镇人民政府就近就便的原则予以采购,紧急状态下可以采用征用的办法,从交通方便的市场和物资部门调拨,灾后凭镇调拨单予以结算。

3.开展社会捐赠工作。根据灾情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和新闻媒介,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五)开展灾区重建工作

1.及时安排部署灾区生产自救工作,迅速组织灾民恢复生产,开展劳务输出、抢种补种,发展养殖业等生产自救活动。

2.根据灾民的受灾情况,及时准确地下拨救灾款物。

3.积极落实上级政府减免有关税费等优惠政策,帮助灾民的灾后建房工作,确有困难的,镇人民政府予以补贴。

七、附则

预案制定后,将向社会进行宣传,使之变为社会和群众的行动。从而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增强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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