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印发《涡阳县建筑领域(房屋建筑、交通工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650 发布时间:2020-08-19 17:33 字体大小: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物业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亳州市“1+2+2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出台了《涡阳县建筑领域(房屋建筑、交通工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819

 

 

 

 

 

涡阳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建筑领域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扎实推进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行动,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二)进一步规范我县在建、改扩建、二次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对违反消防设计相关法规、行业规范,未经消防审查擅自施工,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采取约谈、信用联合惩戒、责令改正等手段严肃处理,确保杜绝出现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装饰装修项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实行台账管理。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3.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

4.明确职责分工。属地、街道(社区)要定期抽查装饰装修项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委员会落实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装修行为的,要立即劝阻、制止,对于可能造成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或当事人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处理。

1)住宅房屋和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非住宅房屋的二次装饰装修项目职责分工。

①设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住建(房产)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物业装饰装修项目的管理,发现违法违规的装饰装修项目,及时报告街道(社区)。

②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社区)负责监管。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上既有建筑二次装饰装修项目,要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①工程在施工前应按相关规定申报办理质监、安监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在竣工后应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②装饰装修项目的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按最新的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重点把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内容。

③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装饰装修项目的质量监管和施工安全监管。

④县城管局负责对装饰装修违法项目查处。

(三)强化交通、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安全监管。

全面摸排。对全县交通、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找交通、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
   
①是否按照本次全国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

②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安全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各类资质或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③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④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⑤是否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式管理;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统计,上报,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整改责任体系。

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安全应急的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或拖延不报的现象。

(四)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产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三、时间安排

20206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6月至7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排查治理三年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主管部门制定细化本领域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7月至12月)。全面排查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单位每月底填报《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含装饰装修安全隐患)(详见附件)和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县住建局质安股。

(三)集中攻坚(2021年)。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相关单位通过现场推进会、学习工作先进地区好经验好作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我县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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