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印发《涡阳县地下管网(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乐行集团、海特燃气公司、县供电公司、各通信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亳州市“1+2+2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涡阳县地下管网(线)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9日
涡阳县地下管网(线)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我县辖区范围的各燃气、供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广电等公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工业管线、油气管线)以及管理使用企业(单位)。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城市燃气管线第三方破环防控行动。
一是开展影响城市燃气管线安全的第三方项目专项排查。对存在违反建设程序、违规作业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建设单位要列入重点防控名单。二是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监管,燃气企业做好安全监护,并加强施工地段燃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工作。三是完善第三方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加大第三方破环事故问责和处罚力度。对盲目施工,擅自施工导致外力损毁城市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的,除承担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抢险维修费用和由于停气造成的其他损失外,依法依规追究第三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四是强化日常巡线和完善安全警示标识。认真排查其他地下管线情况,完善地下燃气管线管位及埋深资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燃气管线地面标识和站点安全警示标志。督促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责任制度的落实。对照《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要求,督促燃气企业对高中压燃气管道等设施开展全面自查。
(二)改造老旧燃气管道和清理整治占压燃气管线违章建(构)筑物。
一是制定老旧管道改造计划,建立完善老旧管道改造长效机制,简化改造项目需要申办的各项基建手续,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加大投入,加快完成老旧管道改造。在老旧管道未实施改造前,要加大城镇燃气管道巡查频率,发现漏气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安全运行。二是督促燃气企业全面排查摸清占压燃气管道违章建(构)筑物,重点巡查燃气管道被占压、曾发生过燃气泄漏事故以及穿越密闭空间的燃气管段。建立清单及时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城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燃气、属地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拆违整治方案,消除安全隐患。
(三)健全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控制度。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统筹协调城市地下各类管线布局与走向,合理确定地下管线敷设的排序和位置、间距。健全城市地下管线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制度。
(四)建立地下管线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完善城市地下管线普查与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机制并实行数据信息共享。进一步明确各管线权属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日常管理维护、安全防范、隐患整改、事故救援、档案管理等数据更新责任和使用权限,确保新建地下管线信息及时更新入库和入库信息规范使用。
(五)加强城市窨井盖维护和管理。加强对井盖的巡查维护,对于可能致人伤亡的城市窨井要采取防坠落、防位移、防盗窃等技术手段。在暴雨时打开井盖排水的,要设置明显标志或专人看护。及时处置井盖缺失情况,避免窨井伤人等事故发生。
(六)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部门协作机制,规范市政道路占用挖掘审批与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各类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制定附近施工保护方案,签订施工保护协议。督促建设单位提供各类地下管线施工保护协议(交底手续)、管线保护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年6月至 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上旬)。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上旬至12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于每年年底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副县长任组长,住建局局长为第一负责人,成员包括公安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管线权属单位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各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精心统筹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隐患排查。一是住建局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城市地下管线存在安全隐患。二是管理、使用企业(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每日例行巡查,及时发现权属地下管线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住建局。
(三)强化隐患整改。一是对发现的各类城市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能立即处置、整改(如井盖、井篦等)的,住建局及管线权属单位主管部门立即实施整改。二是对发现的各类城市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处置、整改得,住建局向管线权属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三是对逾期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的企业(单位),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行政处罚。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视情况移交、立案;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
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