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印发《涡阳县城市桥梁隧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689 发布时间:2020-08-19 17:30 字体大小:

供电公司、县乐行集团、县污水处理厂、各通信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亳州市“1+2+2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涡阳县城市桥梁隧道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819

 

 

 

 

 

 

涡阳县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安徽省城市桥梁和地下道路养护管理情况评价标准》,拉网排查隐患,全面整改治理,将全县的桥梁隧道安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主要任务

()落实养护机构主体责任。成立县城市桥梁隧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任组长,县政办副主任、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县住建局、交通局、重点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按责任分工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城市桥梁隧道的检测、隐患排查与复查以及整治等协调工作。

()落实重点部位、环节等整治内容。1.加强安全检测巡查。制定城市桥梁隧道检测计划,定期开展常规检测、结构专项检测,使城市桥梁隧道检测工作正常有序化。城市桥梁每年应定期检测,结构性检测应3-5年检测一次,对隐患较大的桥梁或者短期之内发生较大变化的桥梁应进行相应的针对性检测。冲刷较大的桥梁基础,每年汛期后必须检查一次。其他桥梁基础,当发生超过正常的特大洪水后必须检查一次,正常情况可2-3年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清单,对于隐患桥梁、危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隧道,要立即采取限载、限高、限行等应急消险措施,同时抓紧制定整治计划编制整治方案,落实专项资金,确保按期完成加固改造工作。

2.完善日常养护制度。一是对城市桥梁隧道安全防护设施排查整治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严格对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1-2011)、《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221-2015)等标准相关条款规定,重点对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人行护栏、分隔设施、隔离栅和防落物网等城市桥梁隧道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认真编制城市桥梁隧道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组织实施,并保障与养护设施规模、养护标准相适应的养护维修经费投入。

3.完善城市桥梁档案资料。按照“一桥一档”、“一隧一档”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城市桥梁隧道建立技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城市桥梁隧道技术档案完整、准确,并及时将桥梁档案信息更新。

4.强化设施管理能力。城市桥梁隧道设立保护区,保障城市桥梁隧道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成后的安全运行。城市桥梁根据桥梁等级设定30-80米的保护区,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属于隧道保护区。桥梁安全区的铭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在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取土、地面堆载、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作业的;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挖砂、打井取水、降水工程的;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的;在过湖、河道等水域城市隧道段疏浚作业的;其他可能影响城市隧道功能和安全作业的,需要征得住建主管部门同意并进行施工方案审查。城市桥梁隧道管理机构有权进入保护区内作业单位的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隧道安全的,应当要求作业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单位拒绝现场查看或者拒不采纳城市桥梁隧道管理机构要求的,城市桥梁隧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5.落实安全作业规定。城市桥梁隧道养护、维修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养护时应设置提示信息和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养护、维修作业车辆、机械设备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养护物料应当堆放在作业区内,养护、维修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管理、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应当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遵章作业。机动车在城市桥梁隧道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通行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迅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并迅速报警,同时通知城市桥梁隧道管理机构。城市桥梁隧道管理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通过诱导提示,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组织交通疏导和道路清障。

三、时间安排

2020 6月至 2022 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6 月至 7 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作配合,联合进行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 7月至 12 月)。各有关部门对照方案要求,对桥梁隧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 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桥梁隧道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排查。县住建局、县重点局、县交通局等单位联合对城市桥梁隧道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基础台账,包括位置、桥梁长度、修建时间、施工单位、管护人员、存在隐患等信息,建立健全“一桥一档”“一隧一档”。加强桥梁隧道常态化的巡查力度,切实查处损坏桥梁隧道的人和事,每季度对城市桥梁隧道排查一次。对于已采取措施且尚在使用的危桥,每月至少要检查一次。每次排(检)查要登记存查,做到一桥一档。夏季,做好汛期和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隧道灌水专项排查,及时开展排水排涝工作,加强人员值班值守;冬季,做好雨雪冰冻天气隧道内结冰专项排查,及时开展除冰工作,加强人员值班值守。发现重大情况,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二)全面消除隐患。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县住建局、交通局、重点局、属地政府应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或采取加固改造等手段,以最快的方式和速度,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对于轻微影响交通安全的,应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根据工作量,在17个工作日内进一步落实整改到位。对于较大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请专业桥梁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并尽快组织抢修。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防护。

(三)全面落实责任。城市桥梁隧道由县住建局负责管护;尚未移交的新建、改建城市桥梁隧道,由相关业主单位负责管护。主管部门和相关业主单位加强责任落实,明确包保责任人和管养责任人,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巡查制度,完善城市桥梁隧道安全运行台账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对因工作疏忽、工作不到位、思想麻痹大意,造成桥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部门、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四)全面加强督导。县应急局、住建局、交通局、重点局、属地政府等单位联合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城市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跟踪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采取“挂牌督办”形式一追到底,确保隐患得到整治;对一般性的安全隐患整治,采取“验收销号”形式,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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