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将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浏览次数:779 发布时间:2020-04-17 11:22 字体大小:

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亳医保办〔201931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分级诊疗,方便职工就医,切实保障参保职工权益,经医保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原具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的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上医疗机构可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程序与县医保中心办理服务协议管理手续(已为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不需办理)。

拟加入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可从附件自行打印表格填写完毕交于我中心医药机构管理股进行备案。

联系人: 刘昆林   电话:7212579  

附   件: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备案登记表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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