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气象局指导、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亳州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144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的意见》(皖政办秘〔2013〕202号)。
二、实施对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
三、法定条件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适时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申请事项等);
2.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证明。
五、法定程序
1.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多部门合作、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气象与农业、国土、交通、水利、民政、环保、城建、旅游等部门的互动和联合会商机制,完善气象次生和衍生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多部门实时气象灾害共享数据库;
2.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3.加快推进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促进防灾减灾能力均衡发展;
4.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
六、办理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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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