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气象局对民用航空气象机构提供必要的气象资料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第八十九条。
二、实施对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
三、法定条件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民用航空气象机构提供必要的气象资料。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申请事项等);
2.对民用航空气象机构提供必要的气象资料证明。
五、法定程序
国家气象机构应当对民用航空气象机构提供必要的气象资料。
六、办理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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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