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气象局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办事指南

浏览次数:886 发布时间:2026-03-11 09:20 字体大小:

一、法定依据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

4.《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5.《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

二、实施对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

三、法定条件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申请事项等);

2.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合法来源证明。

五、法定程序

1.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2.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作业规模和影响范围,在作业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3.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完善抗旱、森林防火、生态修复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布局,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六、办理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