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气象局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3.《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
4.《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5.《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
二、实施对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
三、法定条件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申请事项等);
2.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合法来源证明。
五、法定程序
1.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2.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作业规模和影响范围,在作业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由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3.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完善抗旱、森林防火、生态修复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布局,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六、办理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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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