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气象局发布专业气象预报办事指南

浏览次数:775 发布时间:2026-03-11 09:20 字体大小: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四条;

2.《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二、实施对象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

三、法定条件

广播、电视播出单位改变专业气象预报节目播发时间安排的,应当事先征得有关气象台站的同意。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申请事项等);

2.改变播发时间公告。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申请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气象局予以受理;

3.审批:气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批复:审批合格的,气象局作出同意改变播发时间安排的批复意见。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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