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气象局发布专业气象预报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四条;
2.《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二、实施对象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
三、法定条件
广播、电视播出单位改变专业气象预报节目播发时间安排的,应当事先征得有关气象台站的同意。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申请事项等);
2.改变播发时间公告。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申请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气象局予以受理;
3.审批:气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批复:审批合格的,气象局作出同意改变播发时间安排的批复意见。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
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