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气象局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3.《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二、申报对象
有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三、法定条件
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四、申报材料
无。
五、办理程序
1.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2.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雷电灾情和年度雷电灾害情况。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10天。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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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