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气象局提供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亳州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144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的意见》(皖政办秘〔2013〕20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2〕52号)。
二、实施对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
三、法定条件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提供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申请事项等);
2.提供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证明。
五、法定程序
1.加强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建设,开展面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
2.利用公共媒体、安徽农网等平台,推进农业气象直通式服务,及时发布农用天气预报、农业气象灾害预警、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等农业气象信息,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服务;
3.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直通式”服务机制,开展面向大型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系统化服务。
六、办理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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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