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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人民政府
涡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98D/202106-0018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1-06-10 11:51
发文字号: 涡政办秘〔2021〕3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涡阳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涡阳县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233583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98D/202106-0018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1-06-10
发文字号: 涡政办秘〔2021〕31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涡阳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涡阳县财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23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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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涡阳县过渡期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

  

涡政办秘〔2021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涡阳县支行,县农商银行:

《关于深入扎实做好涡阳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0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入扎实做好涡阳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过渡期内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按照《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文件精神和《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皖银保监发〔20219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部署,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解决脱贫人口融资问题,支持脱贫人口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二、信贷政策

(一)承贷银行:涡阳农商银行

(二)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三)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四)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五)贷款利率: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六)担保方式:免抵押免担保。

(七)贴息方式: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按原政策执行。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对 5 万元(含)以内部分在 2023 年年底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 年、2025 年产生的的利息给予 70%贴息,余下30%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八)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九)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十)实施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1231日。实施期间,若遇上级政策变动,本文件按要求进行调整。

三、操作流程

(一)评级准入:贷款对象评级准入采取“村、镇、县”三级评定确认,即行政村、镇(街道)乡村振兴工作站与属地农商银行支行、县乡村振兴局与县农商银行三级评定确认。

(二)调查授信:承贷银行对贷款对象开展贷前调查,根据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三)贷后检查:承贷银行、属地镇(街道)联合开展贷后检查,对发现用途不规范、经营异常的要提前清收,防止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损失。

(四)贷款贴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按照“应贴尽贴,定期拨付”的原则进行,由承贷银行统计应贴息金额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局审核,经审核后,由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利息划至承贷银行,由承贷银行完成结息。

(五)合理追加贷款: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六)续贷和展期管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承贷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四、防控风险

(一)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保持现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工作机制(涡阳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总体稳定,积极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衔接,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账户由涡阳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管理,与扶贫小额信贷共用同一风险补偿金账户,账户实行专户管理、转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对于形成不良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本息风险补偿,承贷银行与县财政按照1:9的比例各自承担。

发生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启动风险补偿:

1.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借款人家庭因整户死亡、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丧失收入来源,无法偿还贷款的;

2.贷款逾期后,经催收未果且依法向法院发起诉讼仍未收回的。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

 (二)完善银行机构信贷管理机制。承贷银行要健全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信贷计划,自主决策发放贷款,不过度强调获贷率,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发放贷款。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不得一律按照 5 万元、一年期或三年期等作简单化处理,要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努力满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生产经营信贷需求。

(三)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民银行、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全面监测掌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风险,合力解决突出问题。属地镇(街道)、承贷银行承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双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做好贷款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

(四)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对因个人主观恶意而调整出列、不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户,承贷银行要及时收回贷款或转为农户贷款。

五、工作职责

(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要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及时拨付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

(二)县人民银行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再贷款、差异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承贷银行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三)县乡村振兴局要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及时向承贷银行机构提供和更新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名单,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

(四)各镇(街道)要促进脱贫人口融入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帮助脱贫人口选择合适的产业,组织开展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履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后管理、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的属地责任。

(五)承贷银行要根据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努力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做好贷款风险防控、清收处置工作。负责对逾期或不良贷款清收和追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抓工作、强推进、促落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亲自抓、亲自管。

(二)抓好贯彻落实。要广泛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培训,认真做好贷款统计监测和分析调度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和监测通报制度,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及时评估政策效果。贷款主责银行要同步制定相关信贷文件,确保操作性强,易实施。

(三)大力宣传引导。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1-06-10 11:51 信息来源:涡阳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