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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98D/202106-0019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和地方金融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永解读《关于深入扎实做好涡阳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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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和地方金融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永解读《关于深入扎实做好涡阳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06-11
【负责人解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和地方金融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永解读《关于深入扎实做好涡阳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11 10:25 信息来源: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过渡期内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近日,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扎实做好涡阳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方案》(涡政办秘〔2021〕31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过渡期内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参照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文件内容,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过渡期内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

二是实现我县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巩固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成果,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模式,引导和支持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等监测对象发展特色产业,实现稳定脱贫。

三、起草过程

为确保我县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本《方案》。2021年6月4日至5日送审稿征求县扶贫开发局、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县人民银行、县农商银行的意见,6月6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6月7日本《方案》经第169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10日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涡阳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方案》(涡政办秘〔2021〕31号)

四、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部署,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解决脱贫人口融资问题,支持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等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实现稳定脱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本《方案》明确贷款对象条件、贷款申办流程、贴息办法、贷款收回及风险处置措施,为过渡期我县小额信贷工作指明方向。

五、《方案》主要内容

(一)小额信贷政策要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等监测对象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贷款产品。主要是发放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二)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贷款对象为:年龄在18-65周岁,有劳动能力、增收项目、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且信用良好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等监测对象。

(三)小额信贷的用途。小额信贷必须坚持“户贷户用户”还方向,要精准用于发展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突出发展以户为单位的种植业、养殖业及二、三产业等当地优势特色产业,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将小额信贷打包用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严禁使用“户贷企用”贷款模式,禁止将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简单吃利差。新增贷款资金用于合作社抱团发展使用的,要以实际参与作为硬性条件。

(四)小额信贷的贴息。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按原政策执行。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对5 万元(含)以内部分在 2023 年年底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 年、2025 年产生的利息给予 70%贴息,余下30%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五)政策实施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若遇上级政策变动,本文件按要求进行调整。

(六)操作流程。

1.评级准入:贷款对象评级准入采取“村、镇、县”三级评定确认,即行政村、镇(街道)乡村振兴工作站与属地农商银行支行、县乡村振兴局与县农商银行三级评定确认。

2.调查授信:承贷银行对贷款对象开展贷前调查,根据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3.续贷和展期管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承贷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六、创新举措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满足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需求,降低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的融资成本,通过发展生产稳定脱贫。

七、下步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规范资金用途。宣传诚信典型案例,引导脱贫人口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脱贫人口良好的信用行为。

二是落实贷后检查积极收回到期贷款。完善入户贷后检查工作制度,规范贷款资金用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潜在贷款风险,针对到期贷款,及时收回。

三是促进金融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责任不松,坚持监管力度不减,坚持财政贴息,坚持政策力度不减,切实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县财政局

解读人:李永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72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