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明确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争当皖北振兴排头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全面公开,提高实效。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促进政府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切实提高公开实效
(三)推进决策公开。按照“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牵头单位:县政办、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四)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落实、重要政策执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和落实到位。定期公布县委 “1358”总体发展思路等重大部署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推进举措,确保政策落地生根。(牵头单位:县发改委、住建委、重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五)推进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我县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发布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牵头单位:县政办、发改委、住建委;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六)推进管理公开。巩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公开成果,开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县编办、发改委;责任单位:具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
(七)推进服务公开。深入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应用,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深化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过程、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实行阳光审批服务。(牵头单位:县信息局、编办;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部门)
(八)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省、市、县三级重点领域公开内容和范围,推进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公开要求和程序,及时、主动地公开相关信息。(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公管局;责任单位:县重点领域相关单位)
(九)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县扶贫办、人社局、住建委、卫计委、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县房产局;责任单位:实施民生工程的相关部门)
(十)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要定期清理并向社会公开。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要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直观明了公开政府信息。要贴近基层,利用明白卡、挂图、公告栏、广播、电视等载体,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到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和村务信息。(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法制办、广播电视台、政务公开办、信息局、民政局;责任单位:镇、街道,经开区,县直有关单位)
三、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增进互动解读回应
(十一) 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发掘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经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国土局、科技局、人社局)
(十二)及时准确解读政策。推行上级重要文件学习制度,解读文件出台背景、新精神新部署,提出贯彻意见建议。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解读主体,及时公开解读信息。(牵头单位:县政办、法制办;责任单位:起草县规范性文件和落实重大政策的相关部门)
(十三)主动扩大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逐步探索公众参与的事项和方式,加强政民互动。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保障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办、法制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督查中心、信息局、网宣办,网民留言办理单位)
(十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完善重大政务舆情联席会商制度,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处置。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牵头单位:县政办、县委宣传部、督查中心、政务公开办、信息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镇、街道,经开区)
(十五)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要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发挥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涡阳报、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要做好上级重大政策解读阐释及发布工作。(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信息局、网宣办、政务公开办)
四、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十六)强化制度规范。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固化为制度规范,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建立和完善主动公开、重点任务落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回应关切、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内容、目录、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推进政务“五公开”向基层延伸,抓好示范点建设。(牵头单位:县政务公开办、信息局、网宣办、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镇、街道,经开区)
(十七)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落实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牵头单位:县保密局、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镇、街道,经开区)
(十八)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信息技术,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专业化、集中化水平。持续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牵头单位:县政办、政务公开办、信息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镇、街道,经开区)
(十九)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发挥整体效应。加快县政府门户网站与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集约化建设,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将县政府网站打造成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解读、舆论引导、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县信息局、网宣办、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开区,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担起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每月要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抓好责任、任务、人员落实,坚持政务公开工作日常化、经常化、规范化。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县政务公开办力量。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宣传、法制、重点领域、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和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业务培训计划,力争2—3年将全县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牵头单位:县政办、县委宣传部、政务公开办、信息局;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镇、街道,经开区)
(二十一)加强考核监督。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检查督促、交办调度、协调会商、督查通报工作力度,促进落后单位转化和问题整改。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县综合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大考核分值权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第三方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监测和考评,提高政务公开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政办、监察局、督查中心、政务公开办、信息局、网宣办)
各镇、街道,经开区,县直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意见,细化分解任务、研究落实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制定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将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一并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县政务公开办备案。2017年底前,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县政务公开办。
附件:2016-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