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的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和落实党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精神,制定此方案。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更好的完善和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发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优势,坚持“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实行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精神,我镇在2023年12月20日制定了 《公吉寺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草案)并于2023你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广泛征求意见,在2023年12月28日结合我镇、县实际及2024年新情况、新变化,根据部门及社会反馈意见进行修改,于2024年1月5日进行了合法性审定,最终于2024年1月15日会议确定了方案于2024年1月16日正式下发通知。
四、工作目标
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鼓励和引导有缴费能力的群体提高缴费档次,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是明确资金的筹集方式和补贴方式。资金的筹集方式分为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再次明确政府补贴的方式和标准。
三是确定保障待遇。城乡居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城乡居保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支付终身。同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四是明确实施步骤。共分五大步骤,第一步是宣传发动(2023年12月下旬开始);第二步是进行集中征缴(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由经办人员督促符合条件的参保群众及时缴纳保费,积极鼓励有缴费能力的群众提高缴费档次;第三步是及时进行调度,加大推进力度(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第四步是进行档案整理并归档(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五步为总结完善,对全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总结并持续推进,为明年的工作谋划开好局、起好步。
六、创新举措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印发了200张宣传年画、1000张宣传海报发放到户,张贴到镇街道、村,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形式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
二是明晰个人缴费档次。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政府为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标准。
三是加大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按照100元缴费档次代缴的财政补贴,省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参保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是召开2024年全镇的启动大会,充分动员,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密切协调相关单位部门,明确相关职责,协同合作,精准发力,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再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任务,制定行事历,严格按照行事历开展各项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方案》的具体内容和缴费优惠政策,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九、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电话:7509141 传真:2868971
政策咨询单位:公吉寺镇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人:党政办 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