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公吉寺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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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20D/202401-00189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公吉寺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关于印发《公吉寺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公政〔2024〕5号
发文日期: 2024-01-16 发布日期: 2024-01-17
咨询机构: 涡阳县公吉寺镇社保所 咨询电话: 0558-7509141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20D/202401-00189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公吉寺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关于印发《公吉寺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公政〔2024〕5号
发文日期: 2024-01-16
发布日期: 2024-01-17
咨询机构: 涡阳县公吉寺镇社保所
咨询电话: 0558-750914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公吉寺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7 11:08 信息来源:涡阳县公吉寺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养老保险收缴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公吉寺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同志高度重视,强力推动该项工作落实。

 

 

公吉寺镇人民政府   

2024116日  

 

 

 

公吉寺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省市关于城乡居保工作要求,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人员努力做到应保尽保,鼓励和引导有缴费能力的群体提高缴费档次,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资金筹集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从20201月起,全省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政府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标准。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由县政府按1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含三级)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含三级)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按最高60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二女户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在原有缴费补贴基础上,每人每年另增加30元的政府补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2.缴费补贴。2020年1月起,缴费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按照100元缴费档次代缴的财政补贴的的,省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县才财政承担;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参保人员中段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独生子女的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含三级)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含三级),由县政府按最高6000元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给予个人账户200元补贴;对符合城乡居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给予个人账户30元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二女户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在原有缴费补贴基础上,每人每年另增加30元的政府补贴。

(四)丧葬费补助。对参保人死亡的,给予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不低于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丧葬补助金由县财政承担。

五、保障水平

参加城乡居保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城乡居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确定。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2元,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2024年1月)

召开全镇2024年度城乡居保工作启动会议,镇村(居)两级进行动员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对征缴工作任务进行周密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应保人员进行查漏补缺,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缴费范围,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确定2024年度应缴费人员名单。

(二)集中征缴(20241月1日至3月31日)

各村要组织经办人员督促参保群众及时缴纳保费,鼓励有缴费能力的群众提高缴费档次。参保缴费群众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皖事通等方式自助缴纳保费,也可通过村级网上办事信息员缴费。三月底我镇要全面完成年目标任务。

七、工作要求

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缴费档次高人群,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鼓励和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确保2024年3月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公吉寺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