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财农〔2021〕4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涡阳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涡阳县财政局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4日
涡阳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等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财农〔2021〕4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意义
从2004年开始,国家先后设立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三项补贴,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需要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政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二、实施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县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原农资综合补贴、加上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的全部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的补贴资金,其补助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有一定的义务要求,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各级政府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切实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深翻、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保护和提升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2024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于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亩均补贴标准,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保持不同年度相对稳定。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涡阳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二)开展政策宣传。县直相关部门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乡镇、街道要利用会议等方式将改革政策传达贯彻到村、组、农户。
(三)补贴面积审核登记汇总公示。
1、村级填报。村委会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编印的《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内容要求,以农户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严格按照补贴依据的要求,甄别填报《2024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核实、汇总后在村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包村干部签字确认,报镇、街道。
2、镇级审核。镇、街道组织纪委、农综站等有关部门,审核各村上报《清册》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汇总后,在镇级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经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镇级抽查审核。在镇级审核阶段,各镇、街道要组织相关站所加强抽查巡查,确保公开公示,并组织抽查复核《清册》内容及农户信息。其抽查面为每村民小组抽查复核 10户以上,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内容一致。抽查结果随同《清册》一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数据录入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清册》进行汇总审批确认,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县级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提供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同时,由县农业农村局上传“惠农补贴发放系统”,并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五)兑付补贴资金(2024年6月30日前)。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将中央补贴资金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拨付至县农商行惠农资金账户,县财政局依据上传清册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一卡通”账户,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耕地保护补贴”字样。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筹集和发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全县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及时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指导镇、街道开展好补贴对象的初审、核实、汇总编制补贴清册和公开公示工作,同时,做好县级补贴数据审核审批和公开公示工作;督促乡镇农综站做好补贴对象信息日常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组织开展补贴对象的初审、核实、补贴清册汇总和公开公示工作,对发放结果及时在镇门户网站公示(长期);组织包村干部对补贴对象进行核实、落实公示制度;组织开展抽查核查,同时要对农户履行耕地保护情况进行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村委会负责在乡镇农综站的指导下,开展政策到户宣传,并据实填报补贴对象清册,同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相关部门检查监督。
(二)做好政策宣传
县乡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字幕、手机短信、村村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补贴政策内容,印制农业补贴政策明白纸,发送到农户。
(三)强化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进行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的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其中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要严格补贴资金管理,尽快兑付资金。确保通过资金使用效益。要密切关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对农民的影响,做好答疑解惑,回应农民关切,及时掌握化解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