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马店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马店集镇委员会
马店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 5月11日
马店集镇202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涡阳县委(政)办等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疏堵结合、奖惩并举、狠抓落实”的原则,坚持重视程度不变、督查力度不变、对各类焚烧火点和焚烧痕迹查处力度不变,以种促禁、以用促禁,在全镇范围内对农作物和秸秆、垃圾、落叶、荒草等各类焚烧现象实行全年全时段全面管控,其中5月20日至7月20日、9月20日至11月20日为重点禁烧时段,力争实现卫星监测及省市督查零火点。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确保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4%,农机作业托管服务面积达95%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居)要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利用会议、横幅、宣传车、村村通广播、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宣传夏收夏种、秋收秋种技术规程,宣传焚烧秸秆反面案例等,营造浓厚氛围。
(二)坚持“以种促禁、以用促禁”。严格控茬标准不高于12厘米,实行秸秆打捆清运离田,板茬直播大豆(玉米)等。秋季重点抓好玉米机械化收获、秸秆粉碎和播种小麦技术的落实。科学划定秸秆堆放场,确保秸秆即收即打即清。鼓励推进秸秆能源化、原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
(三)夯实工作基础。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自然村(组)、包地块的分级包保体系,全面建立包保网络。加强农机(农事)托管,推广“全托管”服务经营模式。各村(居)要落实“五个摸清”要求,即:摸清辖区内到户的种植面积、种植意向等情况;摸清农机现状、缺口及调配方案情况;摸清农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情况;摸清秸秆收储运体系建立及秸秆堆放场地准备情况;摸清村、组包保体系建立情况,建立完善镇、村两级夏收夏种、秋收秋种和秸秆处理台帐,落实定方案、定人员、定网格、定责任、定机械、定田块“六定”工作措施,实现地块、种植意向、秸秆处理方式、机械、台账“五统一”。
(四)突出管控重点。加强对边界、高速和省道沿线、秸秆收储点等重点区域监管。突出做好问题村、后进村等重点地区人财物支持。着力解决脱贫监测户、边缘户、残疾人户等重点人群帮扶工作。加强中午、傍晚等重点时段督查巡查。严禁祭祀焚烧纸钱等危险行为。充分发挥公益岗位人员在秸秆禁烧工作中的作用。人居环境整治要贯穿禁烧工作全过程,杜绝“三线、三边”及村庄内秸秆乱堆乱放。严厉打击垄断经营等带有黑恶势力表现形式的行为。
(五)强化安全保障。镇、村要制定禁烧安全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备足备齐应急物资。镇从公安、司法、环保、军服办等部门抽调15人成立3个应急队,分区督查,分片包保;各村要成立不少于20人的应急分队。准备好消防车、洒水车,每村指定不少于2台旋耕机,定人到机,随时待命应急;准备好铁锨、扫帚、帐篷等应急物资,切实强化安全后勤保障。发挥好高塔视频、“蓝天卫士”和“雪亮工程”的监控作用,落实重点区域、重要时段应急队伍24小时值守巡查,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组织处置。秸秆收储点要落实安全制度、值班制度和应急预案,突出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午季5月1日—5月20日,秋季9月1日—9月20日)。重点做好:成立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开展工作宣传、落实包保责任、落实“五个摸清”“六定”“五统一”要求、开展技术培训、组建应急队伍、落实秸秆堆放场地和应急物资装备等工作。
(二)重点禁烧阶段(午季5月21日—7月20日,秋季9月21日—11月20日)。重点做好:禁烧方案落实、网格化管理、应急值守、督查巡查、收种进度调度等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午季7月21日—7月31日,秋季11月21日—11月30日)。全面总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县禁烧办。根据公布的卫星监测火点及省、市、县督查情况,对各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奖惩和年终综合考评的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镇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围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两委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分级负责,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包干到人。
(二)规范资金使用,落实奖惩措施
1.实行奖补。按照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奖补资金由镇统筹使用。禁烧工作结束后,由农综站、财政所等部门对各村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结算。
2.落实处罚措施。凡被国家卫星监测认定或被省、市、县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火点,不计大小,均认定为火点,并按重点禁烧时段和非重点禁烧时段分别扣除村相应经费。
3.强化督查指导。镇成立督导组,在禁烧准备阶段、全面禁烧阶段和考核验收阶段分别对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两委包保及到岗情况、责任书协议书签订情况、机械落实情况、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情况、应急情况、方案落实情况等督查指导,并及时发布督导结果和效能通报。
(三)建立考核机制,加强考核问责
镇按包保体系和网格进行考核。包保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请假或调换,包保期间取消休假。包保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期间不准饮酒。
镇成立执纪问责组,认真执行《涡阳县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2024年涡阳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要求,责任追究实行关口前移,对各级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或执纪问责。
问责组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在禁烧准备阶段,根据督查结果,对禁烧准备工作行动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一是宣传发动不到位,未开展“三进”(进村、进户、进田间地头)工作的;二是“六定”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特别是未能落实农机专业合作社、未能形成人和农机的管理网格、未能把各村农机缺口具体落实到户(人)到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三是农机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作业不能按要求落实的;四是夏收夏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台账落实不到位的。在全面禁烧阶段,根据卫星监测火点数据以及省、市、县现场督查发现的火点和焚烧痕迹,严肃查处“两个第一把火”或火点较多区域的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行为。在考核验收阶段,加强对秸秆的综合利用、清运离田、规范有序堆放等进行督导。禁烧过程中,问责组严格执纪问责,对辖区内秸秆焚烧火点情况,将按照市县镇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在市县镇督查期间,发现镇、村工作人员无故一次不在岗的,市督查到的,给予300元处罚;县督查到的,给予200元处罚;镇督查到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督查二次无故不在岗的,市督查到的,给予500元处罚;县督查到的,给予300元处罚;镇督查到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全镇通报批评。市县镇督查三次不在岗的给予1000元处罚。对应罚款从村级禁烧工作经费中扣除。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荒草等的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