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花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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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4900/202312-00154 组配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涡阳县花沟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关于印发《花沟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花发〔2023〕153号
发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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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涡阳县花沟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关于印发《花沟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花发〔2023〕153号
发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3-12-29
关于印发《花沟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9 14:51 信息来源:涡阳县花沟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花沟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中共花沟镇委员会

花沟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花沟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镇空气质量和社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涡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通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深入广泛宣传发动,严格依法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到禁燃禁放宣传广播有声音、重点场所有《通告》、村村有横幅,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禁燃禁放工作,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确保禁燃区域、地点和时段内实现烟花爆竹“零燃放”,最大限度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我镇空气质量和社区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长:景中全(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慕宗保(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彬(镇党委副书记)

谢咏(镇党委副书记)

陈磊(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黄森林(镇党委委员)

邹乐乐(镇党委委员)

段少勋(镇党委委员)

王潜(党委委员、副镇长)

许新(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武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侠(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禁放办”),办公室设镇环保站,由邹乐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李鹏程(综治办主任)

祝康宁(党政办负责人)

姜磊(安监办主任)

李良晨(财政所长)

王刚(环保站站长)

郑福中(市场所长)

王辉(司法所长)

孙科军(文广站长)

庞涛(中心校长)

燕庆华(卫生院长)

姜贵富(军服站站长)

张亚东(综合执法大队)

各村(社区)书记

三、主要职责分工

镇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项工作组,负责禁放日常工作。

1、宣传报道组:由段少勋同志任组长,孙科军同志配合组织发布通告,宣传录音的制作;督促各村(社区)落实发放一封信等宣传单到户到人;联系大总协会,推行宴席报备制度,开展多形式、多角度、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争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

2、网格包保组:由邹乐乐同志任组长,姜贵富、张亚东任副组长,督促落实各村不少于两辆宣传车,加强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

3、应急处置组:由段少勋同志任组长,许新、郑福中同志任副组长,加强对禁放工作突发情况依法做出处置。

4、督导问责组:由赵斌同志任组长,加强对禁放工作的检查督办,对工作不力、行动缓慢,或公职人员违反禁放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5、后勤保障组:由李良晨同志任组长,祝康宁同志任副组长,确保对禁放工作的经费保障。

四、禁放规定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造成污染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等。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区域:镇政府集镇所在地集镇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禁放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镇禁放办与各村(社区)和镇直相关单位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责任状。

2、镇全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禁放工作主要措施和管理办法,组建全域禁放联合执法大队,出台《花沟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和《花沟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印制《致全县广大群众的一封信》、《涡阳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涡阳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处罚法律依据及标准》。

3、召开全域禁放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签订承诺书。

4、各位包村领导负责带领所包村两委干部一要做好对于本村(社区)没有证照的超市、小卖部等零散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排查关停工作。二要积极联系外销,由禁放办协助联系外销,尽量减少烟花爆竹销售门店的损失。三要把《致全县广大群众的一封信》、《涡阳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涡阳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处罚法律依据及标准》必须发放、张贴到户到人。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1、开展集中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提前消除本行业单位、企业违规燃放隐患。

(一)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禁止燃放工作,利用广播、微信开展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配合执法等工作。协助市场所、派出所等部门依法查处本辖区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制定村(社区)民公约,约定本区域内不得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并实施监督。在本辖区逐户开展禁燃禁放宣传,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制度,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二)文化站。通过广播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围绕禁燃禁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三)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接受群众举报投诉,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声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环保等部门进行处理。

(四)执法大队。利用宣传车沿街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

(五)环保站。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声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查处。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工作。

(六)市场所。负责沿街店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售卖大盘香宣传管理工作。向旅馆、餐饮服务行业业主发放一封信,对其燃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七)应急(安监办)。负责在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地点内,对烟花爆竹进行全面禁售、限售,依法查处全镇域内非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违规燃放行为。

2、强化巡查防控。建立全镇禁燃禁放工作网格化包保责任体系,镇包村领导包村(社区),各村(社区)两委干部包到所包村组、街巷、路段。

1)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初六、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各包村领导、各村(社区)、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本单位对村(社区)三级包保责任人,按照划分的网格,组建巡查小分队。24小时不间断宣传巡逻,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行为。做到“巷巷有人巡查,栋栋有人守候”,确保全镇“零燃放”。

(2)要广泛发动党团员、机关干部、单位值班人员、单位安保人员、社区工作者、保洁员、环卫工人、平安涡阳志愿者等组成禁燃禁放工作志愿者队伍,全员宣传巡逻。

3、严查违规燃放行为。建立“一站式”应急查处机制,广大群众和包保干部在发现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行为后,只需拨打0558-7438048值班电话,办公室通知属地村(社区)、相关执法单位,各单位协调联动,开展应急查处。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迅速应对,及时查处,严厉处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15日)

认真总结全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禁放办结合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2024年禁燃禁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建立完善我镇禁燃禁放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织密织牢执法单位,镇,村(社区)三级包保网络,并将本村(社区)细化到街巷、路段的“村组、社区基层包保网格图”于12月28日前报送到禁放办。要明确村(社区)的直接责任,各执法单位的监管责任,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初六、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要全员上阵、形成工作合力,采取交叉巡逻、死看硬守等方式,确保在划定的全镇区域内“零燃放”。

(二)加强工作保障。镇政府安排专项经费,专门用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确保禁燃禁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镇党委、政府成立四个督查组,制定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方案,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督查组每天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和发现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问题及处罚情况于每天下午下班前报禁放办汇总,定期通报督查结果。

(三)加强考核奖惩。镇政府按照每个集市所在地村(社区)给予3000元奖补经费(涉及花沟社区、孙瓦村、孙小桥村)、一般村给予2000元奖补经费,待专项行动考核验收后予以结算。镇禁燃禁放办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包保不到位,辖区出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的,每发现1例,扣除辖区村包村责任人一个月绩效工资;每发现2例的,扣除行政村书记一个月绩效工资;每发现3例及以上的,扣除包村工作组一个月工作经费,由分管同志会同镇纪委对村书记约谈告诫;对禁燃禁放工作失控,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予以停职处理,镇包村负责人大会作表态发言,扣除失控村全体村两委一个月绩效工资,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单位奖惩考核办法。违规燃放数量的认定以县督查发现及信访举报查实为准。

单位违规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或监护人)处以罚款;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的,除对燃放个人(或监护人)进行处罚外,对场所经营责任人处以罚款;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