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龙山镇2024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9 10:14
信息来源:涡阳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起草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2024年涡阳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涡禁组〔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为使我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的总体考虑
通过全面开展“禁燃”行动,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公共安全及生命财产安全,为涡阳县龙山镇绿色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起草过程
2023年11月4日我镇召开会议,对龙山镇辖区内春节、元宵节群众可能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情况进行分析,为此我镇起草拟定了《方案》,2023年11月6日,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定稿。2023年12月26日,以镇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第一阶段 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宣传动员部署,召开镇“禁燃”工作动员会,对“禁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与各村签订“禁燃”工作责任书,落实“禁燃”工作责任。镇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到村的禁放工作主要措施和管理办法,并将制定的具体方案上报镇环保站。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制作并在主要辖区和人口集中地段悬挂标语横幅,在全镇开展禁放宣传,并逐户发放《致全县广大群众的一封信》,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
第二阶段 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集中行动阶段,应急办、派出所、市容大队、环保站以及各村要先进行自查,自查本单位是否存在违规燃放的隐患,同时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运输管理、流动销售摊点等开展专项整治并从严查处。
各村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在逢年过节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依法予以拘留。各村要动员和组织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文明劝导队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
村包点干部要提高重视,负责督促辖区开展禁放工作。
向社会公布龙山镇禁放举报渠道,拨打110指挥中心电话,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规行为。不定期通报禁放工作情况,对排名末尾的村通报批评。
第三阶段 2024年4月1日至4月15日
在完成工作后,要认真总结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期间存在的各项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禁放工作成果,坚持把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贯彻到底、落实到底,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包保不到位、督查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问责。同时,在各村建立燃放烟花爆竹联合执法队伍,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对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创新举措
健全完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安全监管机制,企业单位责任有效落实,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违规燃放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各相关科室(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禁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违规燃放现象基本杜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过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六、保障措施
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是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首要原则。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依据科学研究和实际情况,采取有序的管理措施,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 加强综合治理,加强巡查防控重点区域。 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七、下步计划
要充分认识“禁燃”工作对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推进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要周密组织、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有的放矢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开展工作,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禁燃”工作取得成效。
将“禁燃”工作列入各村和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定期对“禁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对工作落实到位的集体和个人,由龙山镇进行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禁燃”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问责并限期改正。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龙山镇党政办
解 读 人: 刘骞
咨询办公室:涡阳县龙山镇党政办
咨询电话:0558-737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