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2024年涡阳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涡禁组〔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深入广泛宣传发动,严格依法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到禁燃禁放宣传广播有声音、网络有点击、手机有短信、重点场所有《通告》、居住地有宣传牌、集镇(村头巷口)有标语,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禁燃禁放工作,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确保禁燃时段和区域实现烟花爆竹“零燃放”,最大限度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造成的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王博、镇长王晓燕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村(居)、宣传办、综治、派出所、安全生产办、民政办、环保站、市场监管所、财政所、中心校、卫生院、军服站、团委、妇联、纪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派出所所长葛维亮任办公室主任,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日常管理,统筹谋划禁燃禁放工作相关事宜,起草相关文件,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对重点区域、地点和时段的日常巡逻,对各村(居)和镇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村(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禁止燃放工作,开展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信息上报、配合执法等工作。协助镇安全办、派出所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指导各村制定村(居)规民约,约定本区域内不得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并实施监督。逐户开展禁燃禁放宣传,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制度,对村“大总”进行宣传教育,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发现和劝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二)镇宣传办。负责组织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全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宣传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给予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围绕禁燃禁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燃规定。负责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纳入移风易俗的重要内容,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三)镇综治中心。负责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对镇直各单位和各村(居)委会进行督查考核。
(四)镇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接受群众举报投诉,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环保等部门进行处理。协助镇安全办依法查处全镇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会同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五)镇安全办。负责在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地点内,对烟花爆竹进行全面禁售、限售,依法查处全镇非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违规燃放行为。
(六)镇民政办。指导村(居)制定禁燃禁放村(居)规民约,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单,引导红白喜事活动遵守禁止燃放通告。
(七)镇环保站。对电子鞭炮、电子礼炮等造成噪音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派出所等部门进行查处。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工作。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大气状况监测力度,禁止燃放期间每天关注空气质量指数,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保障大气环境。
(七)市场监管所。负责沿街店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售卖大盘香宣传管理工作。向旅馆、餐饮服务行业业主发放一封信,对其燃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八)镇财政所。负责禁燃禁放经费保障工作。
(九)镇中心校。负责组织、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宣传教育。
(十)镇卫生院。对全镇的医院等卫生机构进行禁燃禁放宣传并监督实施。
(十一)镇军服办。配合市场所负责对沿街店铺和流动摊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理工作。向旅馆、餐饮服务行业业主发放一封信,对其燃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镇团委、妇联。组织志愿者等宣传禁燃禁放相关规定。
(十三)镇纪委。负责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开展督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2.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设立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禁燃禁放工作专项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落实责任。
3.广泛宣传动员。
(1)制定针对性宣传方案,广泛张贴《通告》、宣传海报等,在全镇广播上广泛进行禁止燃放宣传。
(2)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要对所有在网用户发送禁燃禁放宣传短信。
(3)中心校要牵头开展禁燃禁放工作“小手拉大手”宣传活动,向广大在校学生发放《致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4)全镇党员干部带头签订《涡阳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争当禁燃禁放表率。
(5)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军服办要对辖区所有商户逐户发放《致全县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督促商户签订《涡阳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要紧盯饭店、宾馆等重点场所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6)民政办要指导各村(居)制定好禁燃禁放的村(居)规民约,引导红白喜事活动遵守禁止燃放通告。
(7)各职能部门和村(居)要结合职责分工,通过单位办事大厅、宣传栏等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张贴发放宣传禁燃禁放通告、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广播和禁烧宣传车等开展宣传,镇和各村(居)禁燃禁放网格员要配备红袖标和小喇叭不间断开展宣传。
(8)镇、村(居)党员干部、禁燃禁放工作网格员、志愿者要为广大群众逐户发放《致全县广大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确保禁燃禁放宣传“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9)要紧盯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节点,紧盯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重点活动,有针对性地下大力气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活动,确保禁燃禁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实现全镇禁燃禁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开展集中整治
(1)镇安全办牵头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管控,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
(2)派出所依法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3)镇市场所要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并会同安全生产办、派出所依法查处。
(4)镇环保站加强大气状况监测,禁燃禁放期间每天关注天气预报、空气质量指数,并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保障大气环境。
(5)各村(居)要严格落实红白喜事报备制度,提前掌握辖区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信息,提前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消除违规燃放隐患。
2.强化巡查防控。建立禁燃禁放工作网格化包保责任体系,镇干部包村(居),各村(居)干部包到村组,组干部包到户。
(1)统筹组织综治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安全生产办、环保站等单位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建立划片的包保网络,制定“执法包保网格图”,在开展执法监管的同时,要和各村(居)包保网格形成合力,按照镇和各村(居)统一安排,共同承担网格包保监管职责。
(2)村(社区)层面,充分发挥邻长制基层组织作用,参照县“基层包保网格图”制定细化到村组、路段的“村(社区)基层包保网格图”,层层压实禁燃禁放工作责任。
(3)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镇、村(居)包保责任人,按照划分的网格,组建巡查小分队。24小时不间断宣传巡逻,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行为,做到“村村有人巡查、有人守候”,确保全镇“零燃放”。
(4)要广泛发动党团员、镇村干部、网格包保人员、群众代表、保洁员、环卫工人等组成禁燃禁放工作志愿者队伍,全员宣传巡逻。
3.严查违规燃放行为。建立“一电式”应急查处机制,广大群众和包保干部在发现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行为后,拨打镇值班室7378640值班电话,对第一时间举报违规燃放者,经查证属实的,按县文件给予充值100元话费的奖励。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迅速应对,及时查处,严厉处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15日)
认真总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对2024年禁燃禁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建立完善禁燃禁放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织密织牢镇、镇职能部门和村(居)三级包保网络,细化到村、组、巷、路段的“村组包保网格图”。明确村(居)的直接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在除夕、春节、初三、初五、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要全员上阵、形成工作合力,采取交叉巡逻、死看硬守等方式,确保在禁燃禁放区域内“零燃放”。
(二)加强工作保障。镇安排专项经费,专门用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确保禁燃禁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镇成立督查督办组,制定有针对性的督查方案,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查组每天向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三)加强考核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包保不到位,辖区出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的,每发现一例,责令辖区村(居)书记和镇村包保责任人向镇党委、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发现3例及以上的,对村(居)书记和镇村包保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禁燃禁放工作失控,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村(居)书记、村包保干部予以免职,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镇村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涡阳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