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马店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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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550/202401-00042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马店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号: 马发〔2024〕3号
发文日期: 2024-01-03 发布日期: 2024-01-03
咨询机构: 自规所 咨询电话: 0558-7469867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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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马店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号: 马发〔2024〕3号
发文日期: 2024-01-03
发布日期: 2024-01-03
咨询机构: 自规所
咨询电话: 0558-746986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3 09:38 信息来源:涡阳县马店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县关于耕地保护的相关决策部署,切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牢牢守住我镇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安徽省土地监察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

耕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各村(居)和镇级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切实履行辖区耕地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主体责任,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镇分管责任人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是本村(居)第一责任人,包村两委成员是直接责任人,镇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二、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强化有效监测,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除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外,农村道路、公益设施、养殖设施、农村宅基地等其他建设项目均一律不得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小麦、大豆、玉米等粮食生产,杜绝闲置、荒废。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和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已经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要全面落实国家部署,逐步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根据作物周期、生产现状及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明确时间表,签订责任书。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一是严禁设施农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要建设田棚、看护房、养殖用房等农业设施的个人或单位,需签订用地协议,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待取得备案审批手续后方可建设。二是设施农业用地经营者必须按备案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扩大或通过多次申报变相扩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经营者拒不恢复土地原用途和农业生产性质,镇人民政府将撤销用地备案,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三是对建设规模超过设施农业用地标准的,经营者要自行拆除超占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用途;经营者拒不拆除的,依法查处。

四、严格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

持续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要严格遵守“八不准”规定,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五、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坚持“先申报、后用地”,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用地,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六、严格新增耕地监管和后期管护

持续推进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补充耕地项目,各村(居)要强化补充耕地项目质量建设和实施监管,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严防新增耕地撂荒或因边界不清被用于建房、硬化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地块、农村土地整治的土地要作为耕地进行特殊保护,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落实责任,任何人不得违规占用,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发挥效益,严防边整治边撂荒。对各类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进行“非农化”、“非粮化”建设的要予以坚决制止,责令限期整改,恢复农作物种植。

七、相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监管。

镇自规所: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制度,承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有关工作;提请党委、政府对耕地保护工作落实不力的村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和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会同镇农综站对违法建筑拆除复耕的耕地质量进行验收;认真组织推进卫片执法和耕地保护月度监测调度报告机制等工作,及时做好图斑中举证和违法图斑整改的指导工作,配合镇政府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镇农综站:负责落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各项措施,强化土地承包经营和质量管理,抓好撂荒耕地统筹利用,加强设施农业用地保持农业用途的日常监管负责指导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配合镇政府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镇纪委:对耕地保护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镇派出所:负责及时受理镇自规部门破坏耕地案件及线索,加快案件办理,依法办理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资源犯罪行为;积极打击威胁、恐吓、妨碍、阻挠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办案的行为,确保行政执法顺利开展。

镇财政所: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资金和自然资源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对查处案件没收的构筑物、建筑物或土地接收备案并依法处置。

镇民政办:负责督促指导各村依法依规做好殡葬用地选址工作。

镇环保站:负责依法查处占用土地非法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各村(居):依法依规办理宅基地、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备案手续,做好后续监管和问题整治工作,协助查处倒卖宅基地等违法行为;对土地增减挂、林地复垦耕种管护工作,组织村两委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制止违法占用土地行为,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并处置到位,配合镇政府做好图斑、卫片核实工作,并积极做好违建拆除工作。

(二)严格报备制度,常态化开展巡查

坚持“谁的辖区谁管、谁的土地谁管、谁耕种谁管”原则,镇执法大队、镇包点干部、各村要加密加强巡查频次和巡查网格,做到凡动土(建房、建厂、建棚、拉院墙等),必须向村委、镇政府报备,经镇自规所、农综站实地查勘土地性质、用途范围、空间规划、是否在实施的林地复垦或土地增减挂项目区内,审查批准后,方可动工,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把各类违法用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为。

(三)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奖惩体系

1.加强对村考核。村两委成员应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同时将耕地保护纳入镇对村考核,共设置100分。其中违法建房25分,主要是占用耕地建房、未经审批建房;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违法建房除外)25分,主要是占用耕地建设大棚、土地硬化、建设院墙等。违法建设问题整改50分,主要是对巡查、卫片及图斑反馈的违法占用耕地的复垦情况。

2.强化结果运用。对年度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度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对非法批准、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有关责任人,以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制止不力、查处不及时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任期内存在未完成耕地保护面积的村书记和包村两委成员实行“终身追责”。

 

 

中共马店集镇委员会

                              马店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