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石弓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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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63T/202311-0010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石弓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做好石弓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8 发布日期: 2023-11-08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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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石弓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做好石弓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8
发布日期: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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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解读】《关于做好石弓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19:15 信息来源:涡阳县石弓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11月4日,石弓镇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石政〔2023〕80号),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县下发《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涡政办〔2023〕16号)文件精神,持续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稳健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组织实施的面向全体人民群众的一项防范和化解疾病风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制度,参保缴费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不履行个人参保缴费义务,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为切实做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明确部门、各单位职责和任务,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10月初镇分管社保负责人按照县初步意见,经过镇政府负责人召集医保、财政、民政、各村(居)等部门意见,针对部分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印发执行。

四、工作目标

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镇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村级考评内容,按照考核要求,鼓励城乡居民连续参保,应保尽保,积极做好来我镇务工等常住人口参保工作,参保率不得低于95%(以户籍人口数为准)。

五、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6项内容。

(一)明确筹资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40元。

(二)明确缴费人群

1.涡阳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无固定职业长期居住在我地的外来人员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我镇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应随家长一起参保。

3.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在派出所入户,可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出生后超过3个月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4.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4.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4.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

(三)明确资助范围

1.为减轻困难群众缴费负担,继续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20元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90元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确保救助对象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2.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3.孤儿等特殊人群,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民政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4.享受计生奖扶特扶待遇的人员,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5.重度残疾人,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残联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四)明确缴费期限

原则上,在今年年底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考虑到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年2月底。

(五)明确退费规定

1.普通参保群众。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参保人制度内重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或跨制度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申请退回重复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再受理申请。

2.动态新增代缴困难群众。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动态新增的代缴困难群众如已缴费,可申请退还政府代缴部分费用。征缴期内已自行缴费,但进入待遇享受期后才认定的困难群众,不再追溯退费。

3.死亡人员。如参保群众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已死亡,可申请退费,同时在医保系统中停止参保关系。

(六)明确压实责任

切实加强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依托镇村干部组织及人员,稳妥有序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六、创新举措

在原有村(社区)代征、代办方式的基础上,推广“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皖事通”APP、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阳光公开透明开展征缴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镇初步定于11月15日、11月30日、12月20日召开三次调度会。

第一次调度会,对排名前六且完成任务达70%以上的村给予阶段性奖励,作为村办公经费使用:一等奖1个村,奖1000元;二等奖2个村,分别奖800元;三等奖3个村,分别奖600元;

第二次调度会,对完成任务达80%的给予每村1000元奖励,作为办公经费使用;对于连续两次排名后3名且完成任务低于70%的村,要求村书记大会表态发言;

第三次调度会,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缴费任务的村,按完成人数,每人1.5元奖给村作为办公经费;完成缴费任务95%的村,按完成人数,每人1元奖给村作为办公经费;完成缴费任务90%的村,按完成人数,每人0.5元奖给村作为办公经费。对完成任务低于90%的村,要求村书记大会表态发言。

后期,镇重点对完成任务落后的村进行调度,12月31日前仍完不成筹资任务90%的村,对村书记及村上报的一至二名完成任务落后的村两委成员进行组织处理。

(二)凡因工作人员不细致,信息审核不严格,录入核对不准确,导致参合人员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相关医药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筹资结束后,县医保中心仅对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错误信息进行变更,不再进行补录(动态新增的特殊人群和新生儿除外)。筹资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解读机关:涡阳县石弓镇社保所

解读人:王洪艳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7359001

电子邮箱:shigongzhen7359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