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确保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
(一)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40元。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自主缴费人群
1.涡阳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无固定职业长期居住在我地的外来人员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我镇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应随家长一起参保。
3.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在派出所入户,可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出生后超过3个月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4.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二)分类资助人群
1.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2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每人6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低收入人口给予19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每人190元;确保救助对象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2.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3.孤儿等特殊人群,个人参保资金有县财政全额代缴,县民政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4.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采取绝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扶人员(其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采取绝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中已婚的子女不能享受),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5.重度残疾人,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残联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所有政府分类资助人员由代缴部门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名单提供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对其身份属性进行认定标注,并进行网上锁定。
三、参保登记与征缴方式
(一)参保登记
全面放开居民医保参保户籍限制,实行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参保方式,确保城乡居民参保范围全覆盖。
(二)征缴方式
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繳,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代收”等方式,其征缴方式、征收流程等做法原则上保持不变。
缴费人可注册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皖事通” APP 、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镇、村设立的网上办事点,申请办理参保缴费业务。缴费人缴费成功后,可自行打印电子发票作为缴费有效凭证。
各村通过各类方式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收缴参保资金的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参保居民信息录入、核对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项准确,杜绝参保信息错登、漏登,确保参保居民自2024年1月1日起能够及时享受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奖惩机制
(一)镇初步定于11月15日、11月30日、12月20日召开三次调度会。
第一次调度会,对排名前六且完成任务达70%以上的村给予阶段性奖励,作为村办公经费使用:一等奖1个村,奖1000元;二等奖2个村,分别奖800元;三等奖3个村,分别奖600元;
第二次调度会,对完成任务达80%的给予每村1000元奖励,作为办公经费使用;对于连续两次排名后3名且完成任务低于70%的村,要求村书记大会表态发言;
第三次调度会,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缴费任务的村,按完成人数,每人1.5元奖给村作为办公经费;完成缴费任务95%的村,按完成人数,每人1元奖给村作为办公经费;完成缴费任务90%的村,按完成人数,每人0.5元奖给村作为办公经费。对完成任务低于90%的村,要求村书记大会表态发言。
后期,镇重点对完成任务落后的村进行调度,12月31日前仍完不成筹资任务90%的村,对村书记及村上报的一至二名完成任务落后的村两委成员进行组织处理。
(二)凡因工作人员不细致,信息审核不严格,录入核对不准确,导致参合人员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相关医药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筹资结束后,县医保中心仅对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错误信息进行变更,不再进行补录(动态新增的特殊人群和新生儿除外)。筹资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石弓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