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低收入人口年度审核和走访评估工作的通知
涡民字〔2023〕83号
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6号)、《亳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认定及核查工作的通知》、《亳州市进一步规范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工作若干规定》、《亳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民社救字〔202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23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年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在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和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条件,但尚未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待遇人员及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
二、年审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三、年审内容
(一)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
1.完善赡(抚)养信息。针对在册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授权书中赡(抚)养信息不全的,补充完整。
2.上传至省低保系统并发起核对。最新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赡(抚)养信息、核对授权书、委托书上传至省低保系统,对在册对象重新开展一次核对,做的经济状况核对全覆盖。
3.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要逐户走访。走访中要逐户逐人见面,对长期不在本地生活居住的对象,要通过微信视频见面等方式确认其仍在世,坚决防止“死人保”现象。
4.根据走访情况和最新核对报告,对家庭财产超标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识别精准,并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形成年审总结,上报县社会救助股。
(1)对已去世、婚嫁迁出等人员及时清退;
(2)对收入财产超标等已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注意低保渐退期要求)及时调出;
(3)对新发现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4)对城乡低保对象重新核定低保人员ABC分类,及时调整低保金;
(5)逐户填写《定期复核记录表》并存入低保家庭档案;
(6)在低保证上记录“年度审核意见”、加盖年审章;
(7)逐户检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档案是否齐全完善,对档案资料缺失较多或丢失的,需按照现标准重新建档。
(二)特困供养
1.完善特困家庭核对授权书、委托书并上传至省低保系统,对在册对象重新开展一次核对,生成最新核对报告。
2.对分散失能特困人员开展全面走访评估。分散特困供养对象逐户排查登记,对其中有集中供养需求的要抓紧安排入住机构,其中未满18周岁的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患精神、传染病的安置到具备相应治疗护理能力的残疾人福利机构或其它专业机构,确保全部安置到位。对分散供养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并核实是否签订三方照料协议。对年审中发现照料人没有履行照护职责、影响失能特困人员身体康复及生活照料的,要引导动员其集中供养。对自愿在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要全部签订自愿分散供养承诺书(对象本人和照护人均需签字、按手印)。要加大引导动员力度,稳步提升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确保达到60%以上。对集中入住敬老院人员全面排查,逐个核实是否在院,吃、喝、住是否正常。集中失能、半失能人员在院是否有人照护。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照料护理费用要按要求发放到照料人账号中,不能打给特困供养人员本人,照料护理费用收款人要与三方照料协议签订的照料人为同一人。死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存在冒领、违规领取的特困供养金及时追回上交国库。重点排查未满60岁特困供养人员是否继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
3.完善特困人员救助档案。要逐户整理、规范存放,对已整户退出的家庭档案抽出单独存放,对档案丢失的要重新建档。重新签订三方照料协议、包保责任人。要全面检查特困人员档案情况,确保一人一档,要逐户整理、规范存放,对档案丢失的要重新建档。分散对象全面签订委托照料协议,集中对象要全面签订集中供养服务协议。对新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认真执行,新规定的认定条件进行宣传,提高知晓率。分散特困人员资金发放要求必须打到享受人一卡通账号上,最低生活系统上享受人个人基本信息、银行卡账号必须和实际打款信息、账号一致。镇(街道)级档案要包括:(1)本人、监护人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的申请(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2)调查审核记录,无子女证明;(3)一榜公示的底稿(复印件);(4)村两委研究通过的记录或村民代表会议的评议记录;(5)村级出具的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6)特困供养待遇申请审批表;(7)各村(居)民委员会特困供养花名册(含电子、纸质版);(8)镇(街道)特困供养对象数据库;(9)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协议。
4.及时动态管理。对死亡、不在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退出,经排查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对符合条件新增的特困供养对象,应根据政策规定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严防迟报、错审、漏审问题的出现,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金钱保等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切实做到特困供养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精准施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对象审核和走访评估工作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强化责任,严格程序。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政策的相关要求,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对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管理,注重时效。各镇(街道)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年审和走访评估工作,本次年审考评结果,将纳入县民政局2023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内容。
涡阳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