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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98D/202110-0019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主任刘坤解读《关于印发〈涡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双向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和〈涡阳县土地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0-15
咨询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 0558-7212267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98D/202110-0019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主任刘坤解读《关于印发〈涡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双向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和〈涡阳县土地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0-15
【负责人解读】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主任刘坤解读《关于印发〈涡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双向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和〈涡阳县土地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16:18 信息来源: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主任刘坤:近日,我县出台了《关于印发〈涡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双向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和〈涡阳县土地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涡政办〔2021〕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重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依据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1〕37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坚持主体带动标准,提升主体带动质量效果。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充分发挥脱贫户、监测户自有要素的增收作用,提高脱贫攻坚的质量和成效,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
       本《通知》的制定和实施,鼓励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自我发展特色种养殖等产业,提高脱贫户、监测户的参与度,有效的解决带动主体和脱贫户、监测户利益联结不紧密、产业帮扶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三、文件起草过程
       自2021年6月开始,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通知(草案)》的起草工作。同时,积极向县分管领导汇报,2021年7月,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完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初稿。
2021年8月15日-8月20日,分别征求了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司法局等单位意见,经认真梳理,我局共征求到意见建议3条,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8月23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1年9月1日,县政府第17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2021年10月13日,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本《通知》。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继续落实支持政策,深入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建立完善行政村、脱贫户、监测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经营主体带动积极性。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发展村主导产业,做强村当家产业;引导鼓励脱贫户、监测户从事特色种养业,实现户有致富门路,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五、主要内容
     (一)《涡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双向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一是明确奖补范围。全县范围内,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参与务工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标注不享受政策的户除外);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特色种养业的农业产业化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是明确奖补标准。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或监测户5户以上,并且被带动户通过务工实现收入增加5000元以上。对经营主体和被带动户分别奖补1000元。单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
       三是明确实施步骤。严格按照主体申报、村审核公示、镇审核公示的规范流程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镇(街)上报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抽查复核,复核完成后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奖补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二)《涡阳县土地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一是明确奖补范围。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标注不享受政策的户除外),均可在项目实施所在地申报奖补项目。
       二是明确奖补标准。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到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脱贫户、监测户(标注不享受政策的户除外),减去每亩600元的地租后,收益能达到3000元以上的,奖励脱贫户、监测户入股收益的50%(以减去每亩600元地租后的收益为准)。
        三是明确实施步骤。严格按照户申请、村审核公示、镇审核公示的规范流程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镇(街)上报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抽查复核,复核完成后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奖补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六、创新举措
        一是坚持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积极性。
        二是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切实增强脱贫群体“造血”功能。
        三是坚持先发展后奖补,真正做到奖补项目与资金公开、公平、透明。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组织各镇、村和县直包保帮扶单位、产业发展指导员,结合入户指导、入户帮扶,宣传奖补政策。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密切协调相关部门,明确相关职责,确保项目资金打卡精准,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继续加大对各镇(街)督促指导力度,做好奖补政策的宣传工作,让群众了解《方案》的具体内容和缴费优惠政策,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不断提升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九、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刘坤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7212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