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双向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和《涡阳县土地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2021年涡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双向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和《2021年涡阳县土地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涡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双向奖补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结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1〕372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坚持主体带动标准,提升主体带动质量效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不摘”要求,继续落实支持政策,深入实施“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建立完善行政村、脱贫户、监测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经营主体带动积极性。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发展村主导产业,做强村当家产业;引导鼓励脱贫户、监测户从事特色种养业,实现户有致富门路。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的积极性;
(二)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切实增强脱贫群体“造血”功能;
(三)坚持先发展后奖补,真正做到奖补项目与资金公开、公平、透明;
(四)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我县特色种养业发展水平。
三、奖补对象
1.被带动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标注不享受政策的户除外,名单以县乡村振兴局确定的为准);2.在涡阳县域内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特色种养业的农业产业化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奖补政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5户以上,在一个年度内(上一年度的10月1日至当年度的9月30日)实现务工收入直接增收5000元以上者(金额以打卡发放为准,含5000元),对经营主体和被带动户分别奖补1000元。
单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
五、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六、奖补资金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涡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双向奖补申请表》(附后),提交给帮扶的村初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奖补时,要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协议或合同和有关财务支出证明等支撑材料。
(二)村审核、公示。村(居)委会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核实确认,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满10天无异议后,村(居)委会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报送至镇政府(街道)审核。
(三)镇(街道)审核、公示。镇(街道)接到村上报材料后,及时组织镇(街道)农综站、乡村振兴工作站等有关单位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满10天无异议后,镇(街道)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由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抽验、复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复核。复核完成后,进行县级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五)奖补兑现。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通过对公账号、安徽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发放系统分别兑现给经营主体、脱贫户、监测户。
七、相关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县直包保帮扶单位、产业发展指导员,要结合入户指导、入户帮扶宣传奖补政策,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好奖补政策,牵好线、搭好桥,扎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脱贫户、监测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做好服务指导。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县直各包保帮扶单位及乡村振兴专干要正确处理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行政村、脱贫户、监测户利益关系,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地方产业发展,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行政村、脱贫户、监测户互利共赢。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道)、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及驻村工作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奖补申报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各镇(街道)对申报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入户抽查。各单位要加强协作,确保项目资金打卡精准,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一律追回奖补资金,依法移送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规范档案管理。奖补项目申报、验收、兑现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县、镇、村三级财政奖补项目档案。
八、其它
该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2020年度涡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双向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涡政办〔2020〕2号)不再执行。本方案由涡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 涡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双向奖补申请表
附件
涡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双向奖补申请表
新型经营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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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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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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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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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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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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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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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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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务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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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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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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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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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奖补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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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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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带动户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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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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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书记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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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长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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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乡村振兴工作站、基层站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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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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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综站站长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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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经开区)政府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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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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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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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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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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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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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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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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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奖补申报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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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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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股规模(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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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收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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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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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奖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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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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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益-600×亩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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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号(农商行“一户一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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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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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书记签章:
年 月 日
驻村工作队长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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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乡村振兴工作站、农综站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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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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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综站站长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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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政府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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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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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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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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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叁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一份,镇存档一份,村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