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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真解读《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11 发布日期: 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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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负责人解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真解读《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11
发布日期: 2021-08-11
【负责人解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真解读《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1 10:57 信息来源: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真:近日,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涡政办秘〔2021〕4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亳政办〔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拟定了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的制定和实施,加快了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有效满足了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三、起草过程

自2021年3月开始,县民政局开展了《关于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草案)》的起草工作,同时,积极向县分管领导汇报,2021年4月,结合涡阳实际,起草完成了《关于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初稿。

2021年6月22日-6月24日,分别征求了县发改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单位意见,经认真梳理,我局共征求到意见建议5条,并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2021年7月5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1年7月19日,县政府第17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2021年8月10日,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全县养老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同时补齐我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短板。

五、主要内容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县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项目的具体任务,主要包括:

一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主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服务标准以及核算标准等相关内容。

二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公共设施。主要明确了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配套标准,确保增加城乡社区的为老服务功能的相关内容。

三是规范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明确指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

四是支持智慧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主要明确了智慧养老机构补助标准,以及对社会力量新改扩建的试点智慧养老机构床位和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

五是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主要明确了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保护、卫健、应急、消防救援、市场、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和机构的职责。

六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主要明确规定财政投入的重点用于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对于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的,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六、创新举措

《通知》明确指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规范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营,为增强我县养老服务市场的活力,激发社会资金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积极性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通知》明确要求支持智慧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建立了扶持智慧养老服务项目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对建立健全我县智慧养老服务项目起到了推动作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完善城市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在城区,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确保养老服务用途。

二是同步做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结合美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修编完善县域村庄布点和村镇建设规划时,凡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必须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整合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党建活动室、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单位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

三是发挥智慧养老系统为老服务功能。借助智慧化养老系统充分发挥镇(街道)和社区(村)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四是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服务设施,街道、社区两级中心原则上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在养老服务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商标品牌。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县民政局

解读人:李真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721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