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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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MB18551310/202010-0006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名称: 负责人解读:《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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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名称: 负责人解读:《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0-28
负责人解读:《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发布时间:2020-10-28 11:11 信息来源: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我县出台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有关重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亳税发〔2020〕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医保局起草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二、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明确部门、各单位职责和任务,共同推动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9月初县医疗保障局为牵头单位拟定初稿,经过县政府负责人召集医保、税务部门讨论,征求了财政、卫健、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意见,针对部分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县司法局给予合法性审核,报县政府负责人同意后,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予以印发执行。

四、工作目标

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县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按照民生工程考核要求,鼓励城乡居民连续参保,应保尽保,积极做好来我县务工等常住人口参保工作,参保率不得低于96%(城乡居民户籍人口为基数)。

五、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五大项:1.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2.参保对象和范围;3.参保登记与征缴方式;4.部门分工;5.工作要求。

文件重点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人员缴费时间可延长至次年2月28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为每人550元。拥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无固定职业且长期居住在我县的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我县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新生儿和其他特殊人群均应缴费参保。

政府代缴①农村五保户,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②对低保对象、2015年底以来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250元,个人缴费30元,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③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④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民政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⑤享受计生奖扶特扶待遇的人员,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⑥重度残疾人,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残联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我县城乡居民在县内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原则上参保缴费结束后,除政策原因外已缴费的不予退费。

1.创新举措

今年,按市统一部署,在原有村居干部代缴代办方式的基础上,推广皖事通APP、微信、政务服务网等线上自助便民缴费方式,阳光公开透明开展征缴工作。

2.保障措施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和民生工程考核内容,对征缴工作10天一通报,每月一排名,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对落后的镇(街道、开发区)给予通报批评,连续落后的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对未完成征缴任务的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征缴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政府征缴主体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参保资金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